哪些经营主体会纳入市场监管部门“沙盒监管”?后续是否会进行调整?
一类是“四新”经济经营主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根据区域进行“沙盒监管”,由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将特色经济、新兴产业等“四新”经济相对集中的园区、孵化园、创业创新园、自贸片区等地区,自主申报为“沙盒监管”范围;另一部分是区域外的“四新”经济经营主体,由市局进行自动标注。
一类是除涉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安全领域外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为A类的经营主体。
对纳入“沙盒监管”的经营主体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其信用风险等级变动、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等实际情况,将会自动移入或移出“沙盒”。需特别说明的是,经营主体移入或移出“沙盒”情况只供市场监管部门掌握了解,不作为执法依据,也不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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