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食品厂主要生产荷叶及桑叶代用茶,其获证明细为“叶类代用茶”,现在小王食品厂又想生产薄荷叶代用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小王食品厂这种情况属于许可证书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品种明细发生变化,如果小王食品厂的实际生产工艺及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就不需要变更许可证书载明的许可事项,可免于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手续,但小王食品厂应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再次声明实际生产工艺及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并详细说明发生变化的品种明细情况(如增加了食品原料薄荷叶)。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变化情况通报至负责日常监管的市场监管部门,并结合日常监管核实小王食品厂的报告情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
重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重庆市场监管新浪微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 联系电话:(023)63845789
ICP备案:渝ICP备19000793号-2 国际联网备案: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