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政策问答>问答专题>关于《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相关问答

设定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是什么?

日期: 2022-06-21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范围和对象等方面作了禁止性规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在第(一)至(七)项中进行了梳理和明确,包括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或者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等,不得实施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