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处罚清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免予处罚清单》是对本条法律规定的具化、细化,经营主体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符合《免予处罚清单》规定的适用条件的,原则上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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