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评议考核对象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和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是该《办法》的鲜明特点。《办法》明确,对区县政府的评议考核,设置年度重点工作、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和加减分项等指标;对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评议考核,设置年度重点工作、即时性工作、综合评价、加减分项等指标。评议考核综合日常检查、督查、考核情况,并由市食药安办牵头组织综合评价。其中,对区县政府的评议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次。得分排在前15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15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明确了降级和列为D级的情形;对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评议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得分80分(含)至89分为良好,得分60分(含)至79分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或者有否决项的为不合格。
该《办法》还明确,评议考核结果经市食药安委审定后,通报各区县和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各区县政府和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明确了通报表扬和批评、约谈等情形。
与国家《办法》相比,我市《办法》在内容上作了补充和细化。一是依据中央和市委有关规定,考核内容增加了药品安全工作。二是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考核对象增加了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三是调整了体例结构,结合我市实际将内容细分为六章十八条,重点是评议考核的指标体系、程序及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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