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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针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互联网广告问题有哪些针对性的措施?

日期:2023-03-29

《办法》针对当前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努力打造互联网广告监管“利剑”。一是针对弹出广告“过多过滥”问题,《办法》进一步对“一键关闭”情形进行了细化,增设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二是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智能家电、导航设备、智能交通工具等屡屡弹出广告,影响消费体验甚至交通安全的问题,《办法》明确作出相应规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针对利用网络直播发布互联网广告的情形,《办法》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应广告活动参与主体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四是针对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虚假违法代言问题,《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监管措施,新增了对广告代言人管辖的规定,为有效规范广告代言活动夯实了基础。五是针对互联网广告精准投放、“千人千面”的问题,《办法》规定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将其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广告投放记录等记入广告档案,为规范此类广告行为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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