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政策问答>问答专题>关于《重庆市构建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 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问答

个体工商户如何参与分型分类?

日期: 2024-12-02

个体工商户分型不需要主动申请,而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在信息共享和大数据的基础上,按照我市统一分型标准进行自动分型判定。符合分型基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登记在册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了年度报告。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划分为“生存型”。同时,出现以下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不能参与分型:一是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尚未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二是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三是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尚未解除的;四是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个体工商户分类每年定期开展1次,采取自主申报方式,每年完成分型判定后,于8月中旬起开始申报。各区县结合本地发展特点制定具体分类标准,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https://managemtyx.gtgsh.com,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行自主申报,各区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培育平台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定,并在11月底前完成分类标注,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