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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告》的政策问答

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近年来,我国生产装备领域一些产品质量可靠性不高,“安全帽不安全”等问题时有曝光;基础材料领域一些产品存在质量短板,有的承力部件钢丝绳、冷轧带肋钢筋等耐久性不强,有的人造板有害物质超标。特别是,近3年全国发生重大燃气安全事故达30起,而与城镇燃气安全密切相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针对这些重要工业产品存在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有必要强化准入管理。

调整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4类27个品种,包括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燃气器具、钢丝绳、人造板、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化肥生产许可证实施告知承诺审批方式以来,部分生产企业诚信意识淡薄,虚假承诺现象时有发生,出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问题,影响粮食安全。因此,有必要完善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通过强化事前审查和准入,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以上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之前生产、销售的以上6种产品,发现不合格的,应依法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