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这2类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后,与之前的发证方式有哪些区别?
1.申请前准备工作的区别:改革前-企业可以进行自查(非必须)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改革后-企业需要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中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自查、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表》开展自查,得到自查合格结论后再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的区别:改革前-需提交《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改革后-调整为签署《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其他申请材料无变化。
3.审批时限的区别:改革前-承诺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改革后-材料齐全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4.发证后监管措施的区别:(1)改革前-发证后按照产品细则要求开展后置现场审查,审查不合格的直接撤销生产许可;改革后-发证后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中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自查、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表》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不合格的可整改后再次重新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复查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才撤销生产许可;(2)改革前-延续(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生产许可证的需开展后置现场审查;改革后-延续(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生产许可证的不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由获证企业生产地址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核实承诺情况。
5.申请人选择申办许可方式的区别:改革前-申请人不能选择申办许可的方式;改革后-申请人可自愿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办许可,或选择一般程序申办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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