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的适用原则与范围?
川渝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确定的常见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适用《规则》;依法不予处罚的案件、具有法定应当减轻处罚情形的案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的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或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案件,以及依简易程序作出处罚的案件,不适用《规则》。
《规则》只适用于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裁量,法律法规同时设定有其他罚种需要裁量的,以及其他《规则》排除适用的案件需要裁量的,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根据《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定进行裁量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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