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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相关问答

日期:2021-12-03

问:制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主要是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


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对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答:明确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全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的备案管理工作。区县市场监管局具体承担辖区内贮存服务提供者的备案管理工作。


问:备案的对象有哪些?


答:全市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都属于备案范围。同时明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食品生产者、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商场超市、生鲜电商等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自用或用于出租冷库参照贮存服务提供者主动报送相关信息。


问:备案的内容有哪些?

答:备案信息包括贮存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贮存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冷藏冷冻库名称、贮存能力、贮存品种、联系方式等内容。


问:备案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其贮存场所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区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备案申请资料后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发放《重庆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采集)凭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资料。

问: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如何进行变更?


答: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原备案的区县市场监管局申请备案变更。申请备案变更应当提交原备案凭证、重庆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表和备案变更的有关证明材料。


问:停止提供贮存服务如何注销备案?


答:贮存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贮存服务的,应于停止贮存服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原备案的区县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备案。备案注销应当提交原备案凭证、重庆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注销表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问:未按规定备案的贮存服务提供者会受到何种处理?


答:市场监管局对贮存服务提供者实施动态管理,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问:为什么要明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食品生产者、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商场超市、生鲜电商等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自用或用于出租冷库参照贮存服务提供者主动报送相关信息?


答:去年下半年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市委市政府针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相关部署。此时,要求全市食品生产品、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商场超市、生鲜电商等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自用或用于出租的冷库主动报送相关信息,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主体情况,促进实施全覆盖监管,进一步将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抓细抓实,有利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借助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传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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