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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相关问答

日期:2021-11-23

问:什么是“证照分离”?


答:“照”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证”是指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件,“证”和 “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营业执照功能为依法登记企业身份,许可证件功能为依法赋予企业经营资格。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活动。对于需要许可的经营活动,光拿到“照 ”还不够,还需要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证照分离”改革就是针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将赋予经营资格的“证 ”与登记企业身份的 “照”分离开来,持续减少“证”、简化办“证”手续,便利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更加迅速的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问:本次“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对于企业而言,能享受到哪些便利呢?


答:本次“证照分离”改革后,企业开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经营活动,可享受如下便利:

①直接取消审批。“广告发布登记”等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市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这些事项自今年7月1日起停止实施审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不用再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②审批改为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1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改为备案,原则上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相关经营,企业只需按要求到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对于“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等确有必要先备案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先完成备案手续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企业只需要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即可当场完成备案手续。

③实行告知承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企业自愿作出已经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按要求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当场即可获得许可决定。

④优化审批服务。“旅行社设立许可”等40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以下方式便利申请人申办许可:下放审批权限的,企业可以就近办理审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的,减省企业的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的,合并了审查环节,提供了网上办理服务;压减审批时限的,企业申请审批更加快捷;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减少了企业跑腿次数;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的,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

此外,我市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6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加大了改革试点力度,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这些经营活动能享受更大程度的便利。

上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具体改革方式可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gov.cn/)搜索《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进行查询。


问:企业在重庆自贸试验区所在区的其他区域是否可适用自贸试验区的改革政策?


答:本次“证照分离”改革明确重庆自贸试验区所在区的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重庆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的改革举措,因此,企业在重庆自贸试验区所在区的其他区域可享受自贸试验区的改革政策,解决了以往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内使用两套许可准营制度的问题。

目前,重庆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包括两江新区、高新区、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上述各区的企业可适用重庆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的改革政策。


问: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后,企业该如何申请登记?


答:“证照分离”改革后,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时,可从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中自由选择经营范围条目申请登记。

企业选择经营范围时系统提示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凭相关许可证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企业选择经营范围时系统提示属于“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还需到有关主管部门申办许可,获得许可证件后方可开展许可相关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条目对应的具体经营活动以及是否有前置或后置许可,企业可登陆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试用版,网址:https://jyfwyun.com/)查询参考。


问:如何理解“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答:谁审批、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审批许可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对其主管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主管部门需对其主管行业承担起“一管到底”的监管职责。同时,对未取得许可证件擅自从事许可项目经营的违法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以及本次“证照分离”改革前已取消审批或已改为备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


问:政府部门如何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


答:本次“证照分离”改革提出健全完善并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等“六个双”监管协同机制,一方面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协同监管中的工作职责,防止出现以往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办理许可证之前无人监管的情况,消除监管盲区;另一方面是明确了部门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对实现部门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提供了有效路径。

其中,“双告知”就是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如果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涉及需取得许可证件方能从事经营的项目,市场监管部门需当场告知其哪些项目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许可证件,以及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许可项目将会产生哪些违法后果、受到哪些行政处罚,同时向涉及的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登记注册信息,方便其将该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双跟踪”就是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要对其办理许可证件前这段时间进行跟踪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同时对申请办理许可证件的,要实时跟踪办理进度。“双反馈”就是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要将企业经营许可办理结果(准予办理或不予办理)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以便做好后续监管。“双随机”就是在部门联合监管中,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统筹合并多个部门的检查事项,合理配置检查资源,从以往的“分散作战”向“集 中作战”转变,减少对企业的检查次数。“双评估”就是通过大数据技术对相关部门的监管数据进行分析研判,评估企业信用和行业安全等风险程度,实现风险预警,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双公示”就是将企业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信用中国(重庆)等平台,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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