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5年7月4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重庆市企业经营名录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重庆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自2018年实施以来,在规范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提升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了实践支撑。2023年,结合监管实践需求进行了首次修订,切实增强了制度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2025年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在内的16部规章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决定,自2025年5月1日施行。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为适应法律法规更新,进一步清晰界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及“失联”认定标准,有效解决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繁琐和核查不智能等问题,决定对《实施细则》进行再次修订,以期管理规范、便民高效。
二、修订内容
修订工作坚持上下一致、问题导向、规范管理、服务企业的原则,重点修订以下内容:
一是规范引用规章名称。将《实施细则》中涉及引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取消“暂行”二字。新增《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作为制定依据。
二是调整列异情形。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对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进行了修订,删除“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新增“未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
三是明确“失联”认定标准。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情形,重新规范认定标准,删除“经两次实地核查,均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现企业的”情形。
四是细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信息公示规则。根据规定,市场监管机构作出移出决定后,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停止公示相应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
五是推行信用修复智能核查。建立分类核查制度,市场监管部门除“在原有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情形需进行实地核查外,补报年报、改正公示信息、名称或地址变更等情况均通过市场监管系统查询或内部函询确认实施核查。
六是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自动修复”“免申即修”。主要做法是:企业申请办理完成注销登记后,系统自动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补报相应年度年报后,系统自动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七是完善操作流程表述。目前,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系统进行了持续迭代,提供线上、线下修复路径,开发精简企业申请材料、实施智能核查等功能。因此,《实施细则》对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异议、撤销等环节的表述,均按照当前业务操作系统的流程进行修改,更加符合工作实践。
八是其他表述修改。对个别表述进行调整,做到更加准确。比如,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管理,参照本细则实施。”修改为“对全市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本细则实施。”
三、答疑解惑
(一)具体有哪些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呢?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包括“一增”“一减”“三保留”。“一增”是指新增“未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情形;“一减”是指删除“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形;“三保留”是指“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仍为列异情形。
(二)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造成哪些不良影响?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相关信息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合作伙伴、客户和消费者可能会对企业产生不信任。此外,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士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会将企业信用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相关部门还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广大企业要珍视自己的信用,做到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三)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认定“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一是通过实地核查,并由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相关部门等出具证明材料,能确认该企业实际不存在的;二是通过实地核查,能确认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实际不存在的;三是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的。
(四)企业如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应如何移出修复信用呢?
鼓励广大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企业依照《实施细则》履行法定义务后,可以向注册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线上、线下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具体操作流程可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地方频道”中“办事指南”查看。
(五)企业从哪些渠道关注自身信用,查看信用修复结果?
鼓励企业主动关心自身信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和“山城有信”微信小程序查看自身是否有失信信息,主要包括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以便及时修复,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如要了解信用修复结果,也可通过上述官方渠道查看。特别提醒广大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修复事项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务必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
(六)此次修订有何突破之处呢?
一是解决信用污点长期存在的问题。《实施细则》修订后,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审核的同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停止公示相应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提升信用修复效果,减少对企业的影响。二是解决信用修复时效性问题。推行“自动修复”“免申即修”,企业申请办理完成注销登记后,系统自动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补报相应年度年报后,系统自动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信用修复信息即时在“山城有信”微信小程序展示,有力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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