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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两地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4-15

为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川渝两地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办法》(以下简称《裁决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裁决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国务院决定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在释放企业名称资源、提升登记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川渝两地企业数量持续增长,企业名称争议申请呈逐年上升趋势。

2023101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设专章对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作出原则规定,并授权省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名称争议裁决实施细则。202471日颁布的新《公司法》增加了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的相关规定。

为有效细化落实上述法律法规,持续提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拓宽企业名称权利救济渠道,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川渝两地登记实践,起草了《裁决办法》,进一步明确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的管辖权限、申请受理、审查裁决、救济执行等程序,确保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工作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高效顺畅。

二、什么是企业名称争议?

《裁决办法》所称企业名称争议,是指企业认为其他已登记的企业名称与本企业名称之间相同或近似,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引发企业名称争议的行为。

三、《裁决办法》适用哪些主体?

重庆市、四川省范围内登记的企业名称发生争议,适用本《裁决办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争议裁决参照执行。

四、企业名称发生争议时,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裁决?

企业因名称与他人产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管辖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裁决。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名称争议裁决申请。

五、企业名称争议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裁决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行政审批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登记的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工作。如: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被重庆市奉节县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以涉嫌侵犯其企业名称合法权益为由提起争议裁决的,应当由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处理;四川省什邡市行政审批局登记的企业,被四川省仁寿县行政审批局登记的企业以涉嫌侵犯其企业名称合法权益为由提起争议裁决的,应当由四川省什邡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处理。

六、企业名称争议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企业名称争议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并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1.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申请书;2.被申请人企业名称侵犯申请人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4.其他与企业名称争议有关的材料。

七、企业名称争议裁决需要的时间是多长?

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对名称争议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企业名称争议,可以适用简易裁决程序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裁决。

八、企业对企业登记机关作出的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有何救济途径?

争议双方对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经裁定构成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益的,企业登记机关会怎么处理?

企业应停止使用被争议企业名称,自收到企业登记机关的裁决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前,企业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企业名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被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政策原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川渝两地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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