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川渝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年9月9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川渝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是以法律、行政法规作为许可依据的,目前,涉及建筑工程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及其在用建设工具、设备检验检测的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上述2部部门规章在近两年均进行了修订,不再将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作为前置许可条件,因此,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要求,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不再对上述领域的检验检测参数开展资质认定。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川渝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统一准入范围,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该《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送审稿)》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了目的和依据。即统一准入范围,实现川渝两地资质认定平等准入,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避免行政许可事项的重复许可,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明确了时间节点,细化了工作流程。对开展建筑工程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及其在用建设工具、设备检验检测的检测机构,尚未申请川渝两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再受理相关申请;已受理相关申请的,依法终止许可;已取得相关检验检测资质的,逐步督促和引导机构进行取消和变更。
三是从加强政策解读、加大监管力度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将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答疑解惑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指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指哪些?
(三)对“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测时是否需要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三款“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的规定,在建设工程和公路水运工程检测领域,涉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的,则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需要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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