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关于《重庆市市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授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7-25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重庆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授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理解《管理办法》,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检验检测是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检验检测工作,《重庆市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提出建设一批市级质检中心并制定了到2027年市级质检中心数量达到15个的发展目标。市市场监管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十条措施》也提出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积极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质检中心。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9条。

1条至第5条明确了重庆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市级质检中心”)目的和依据、属性、规划和责任部门,规定由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级质检中心的规划、受理、考核、授权和监管等工作,市级质检中心除满足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条件外,还应当具备较强的公益属性和科研属性。

6条至第12条明确了重庆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申请条件、建设、验收和授权,规定了申请单位的资质、服务能力、人员配置以及管理体系要求,明确了市级质检中心验收和授权程序。

13条至第19条规定了授权期限、变更备案、运行、监督管理等要求,规定市级质检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验检测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合规运行,确保市级质检中心活动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市级质检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为产业发展提供科研试验、新产品测试以及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

(二)开展与检验检测相关的科研活动,包括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以及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制等;

(三)申报并承担有关标准(规程)的制(修)订和试验验证工作;

(四)提供产品质量分析诊断和提高产品质量的相关技术服务;

(五)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检验检测任务;

(六)承担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哪些单位可以申报?

申报主体在该检验检测领域具有相对突出的检验检测能力、一定的权威性,且具有法人资格。服务的产业符合国家和全市产业政策,具备较大的产业规模、较高的产业聚集度,是本区域的支柱产业、重庆市或全国的优势产业。

五、申请相关要求

市级质检中心采取自愿申请原则。筹建单位法人资格、服务能力、设备环境和技术力量等7项申报条件,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政府同意推荐并出具推荐函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市级质检中心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六、市级质检中心建设和验收

(一)同意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建设的,申请单位按《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市级质检中心建设;申请机构应当在批准建设后18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可延长建设期限,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8个月。

(二)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完成建设任务目标后,应当在建设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验收申请。

(三)考核验收。市市场监管局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进行评审。考核验收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考核得分分值在80分及以上的,现场考核结论为合格;考核得分分值低于80分的,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80分的,现场考核结论为不合格。对考核合格的申请单位,由市市场监管局向申请人出具授权证书、颁发市级质检中心授权标志章。

七、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将市级质检中心列为“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对象,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有存在《管理办法》中第十八条的四种情形的予以撤销授权。

八、施行时间

《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授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