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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管理办法 (修订)》政策解读

日期:2024-05-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重庆市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渝府发〔2022〕33号),加快推进我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助推我市“质量强市”战略,市市场监管局对《重庆市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计量测试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与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息息相关,作为鼓励类产业被列入国家科技服务业。近年来,产业计量测试工作作为新形势下计量创新工作,受到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出台了有关指导意见及管理办法,加强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布局与建设。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计量〔2020〕72 号)、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均对产业计量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重庆市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渝府发〔2022〕33号)提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研制一批专业计量测试装备,形成一批专用计量测试方法和技术规范,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各领域高质量发展体系日趋完善”,并明确2025年建成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2个,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6个;2035年建成国家产业测试中心6个,市级产业测试中心10个。

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制定出台《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管理办法》(渝市监发〔2022〕88号),全面规范我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申请、批筹、验收及监督管理。目前我市已批准筹建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5家,各中心边建设边服务,已具备各类计量测试服务能力超过2300项,完成各类科研项目77项,发布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及计量技术规范61项,研发国内领先测试专用设备5台套,1项研究成果被评为全国产业计量优秀案例,3项研究成果入选《2022年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年度报告》,7项产业计量成果入选全国首批产业计量成果库,为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提供了计量技术支撑。

二、修订条款

此次修订共涉及7处,具体如下:

一是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对表述进行精简,修改为“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是指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批准筹建,经验收合格后,承担产业计量测试技术任务的计量技术机构”。

二是第一章《总则》第六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研究内容与计量保障能力建设要求,修改为“市级产业计量中心应紧密结合产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梳理产业发展和计量技术需求,了解和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产业发展关键重要问题相关计量检测技术,建立全产业链计量保障能力,提升产业关键领域、关键产品、关键环节、关键参数的计量服务水平,积极促进产业发展”。进一步丰富了产业计量测试建设内容。

三是第二章《申请》第八条第一款对建设主体进行调整,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企业和科研院所等”修改为“计量技术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进一步扩展申报主体。

四是第二章《申请》第九条中,因申报书中已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内容,申报时不再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 进一步优化申报材料。

五是第三章《批筹与验收》第十一条中,参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公示时间等规定,公示时间由一个月修改为7天,同时删除“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这一环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六是第三章《批筹与验收》第十九条第二款增加“所在区县局应派监督员参加”。以便于区县局对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加强管理与指导。

七是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增加下达年度任务并考核及相关监督管理职责,修改为“市市场监管局每年下达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任务并进行考核,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各区县局每年应定期对辖区内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市市场监管局。增加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监管力度,有利于持续保持测试能力提升。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三十条,分为总则、申请、批筹与验收、监督管理等四方面内容。

(一)总则。明确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建设原则、主要职责和主要任务。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应当按照我市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需求牵引为导向,以服务和支撑产业发展为使命,以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通过创新计量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相应产业的计量测试和科技创新技术能力,为产业提供全溯源链、全寿命周期、全产业链、前瞻性的计量支撑和技术服务,发挥计量在发展现代产业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第七条明确了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八项任务。

(二)申请。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第八条规定申请应当符合八个条件,申请筹建单位应在满足申请条件的前提下,经市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向市市场监管局发函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申报书》等申请材料。

(三)批筹与验收。市市场监管局对收到的申请项目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并对经专家审查同意推荐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统筹各方面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筹建。获批筹建的项目应当在两年内完成建设工作,建设过程中可以整合市内现有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专业计量站、部门计量技术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计量技术资源。筹建项目达到第十五条规定的三项条件的,可以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验收申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现场审查,第二十条规定了审查中应当提交的十类资料。考核组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分值在80分以上的,考核结论为合格;考核得分分值低于80分的,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80分的,考核不合格。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考核组的考核报告及有关材料,经研究后批准的,发文批准成立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四)监督管理。规定了年度任务下达制度、年度信息报送制度;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市场监管局组织不定期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对满5年的市级产业计量中心组织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发文确认。对于具有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六种情形的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市市场监管局予以撤销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资格


政策原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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