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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7-05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标准化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参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0修订版),市市场监管局对《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渝质监发〔2012〕12号)作出修订,出台《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是指我市从事专业领域标准起草、技术审查等标准化服务的非法人技术组织。标委会是我市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数量、质量和布局直接反映了我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化技术实力,为我市持续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发展,助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2012年1月10日,原市质监局印发《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渝质监发〔2012〕12号),对标委会的机构设置、职责义务、组建程序、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有效提高了标委会的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为我市标准化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随着国家标准化战略的深入实施和标准化工作的改革创新,《管理办法》部分规定已明显滞后,迫切需要修订完善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同时,一批直接涉及标委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完成制修订,为《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提供了充分的上位法依据,修订条件已经成熟。

二、修订的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重庆市标准化条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10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1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和《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计6章48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组建、换届、调整,工作经费、印章、档案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是在我市设立的市级标委会,其构成、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均适用于《管理办法》。

(二)管理体制

《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明确规定,对标委会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标委会的统一管理部门,对标委会的整体建设和布局、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及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负有管理职责。

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委会,对标委会开展标准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是标委会的业务指导单位。

(三)标委会的职责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标委会参与本专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参加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制修订、咨询和推广工作等十项职责,同时明确标委会“可以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委托,开展与本专业领域有关的标准化工作”,为标委会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促进我市标准化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法规依据。

(四)标委会的组织机构

《管理办法》第二章规范标委会的组织机构。

一是明确标委会由来自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面的委员组成,其日常工作由标委会秘书处承担。

二是对委员、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秘书处承担单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应当符合的条件,享有的权利义务等作了详细规定。

三是为保证标委会的公平公正,对来自同一单位的委员、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数量作了限制性规定。

(五)标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及内部管理

《管理办法》第三章规范标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第四章规范标委会工作经费、印章、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

一是对标委会的组建、换届、委员调整的条件和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明确要求标委会组建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市市场监管局在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正式批复成立并公告。”

二是依照《重庆市标准化条例》第七条“建立标准化区域协作机制,促进标准一体化建设”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标准化协同发展”的要求,增设支持川渝两地共建标委会的专门条款:“支持川渝地区联合组建标委会,打造高水平标准化合作平台;鼓励川渝地区标准化专家互任标委会委员,促进两地标准化协同发展。”

三是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标委会内部管理,对标委会工作经费、印章使用、档案管理等标委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明确规范。

(六)对标委会的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第五章规范对标委会的监督管理。

一是为加强对标委会的监督管理,明确建立市市场监管局对标委会开展年度考核评估制度,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标委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标委会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开。

二是为督促已成立的标委会更好地开展工作和支持管理部门根据发展需要主动调整优化标委会布局,建立标委会退出机制,规定管理部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标委会可以予以撤销,标委会也可以主动申请注销。

三是为进一步加强对标委会的社会监督,《管理办法》对投诉举报的对象范围、受理单位和及时处理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要求。

政策原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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