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建立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必要性
当前,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较好,但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一些校长(园长,以下统称“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履职还不到位,一些学校不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一些学校对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管理不严格等,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偶有发生。建立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能有效解决主体责任不细、岗位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对坚决守住校园不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安全底线具有重要作用。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
(四)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
三、起草过程
为有效指导学校解决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细、岗位责任划分不清和没量化、难考核等问题,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委共同起草了《关于建立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部分座谈、单独走访、集体讨论等方式与学校食品安全岗位人员面对面交流,并向各区县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和学校书面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和完善,历时半年时间,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文本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通知》对建立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的重要性、工作方法、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分析了目前我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情况,阐述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及学校等单位要提高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二是建立制度,切实履职。此部分是全文重点,为有效指导学校落实好主体责任,建立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从全面学习规定、厘清工作职责、仔细借鉴参考、强化制度执行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如何开展此项工作。并在附件中提供了《学校(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参考模板,对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进行了全面梳理,列举了从管理层到操作层13个岗位需要履行的123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形成了可量化、可操作的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具体内容。
三是严格督导,严肃追责。这部分主要指导区县市场监管局、教育部门如何督促学校落实工作和运用工作成果。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也鼓励学校建立内部奖惩制度,激励从业人员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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