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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投资者办理企业注册登记身份证明手续的通知》解读

日期:2020-11-04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企业注册登记效率,增强企业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投资者办理企业注册登记身份证明手续的通知》(下称《通知》),现将《通知》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简化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投资者办理企业注册登记身份证明手续,是近年来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投资者来渝投资开办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港澳台地区尤其是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多次通过市政府或政协组织的外资企业座谈会,提出希望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简化其身份证明手续的需求。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需求迫在眉睫,相较外国自然人投资者通过核对有入境记录的护照原件即可不再提交身份证明公认证件的要求,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必须在当地进行公证,再经过相关机构签章转递或查证的要求,凸显出政府管制过多、效率较低的弊病。

二、制定《通知》的依据

根据总局相关规定,外国自然人投资者来我国投资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其身份证明可提交护照复印件,并提供办妥签注手续的有入境记录的原件核对即可,据此,我局认为,参照外国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明的规定,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投资者若提供其持有的分别由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户政部门颁发的《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也能清楚地证明其身份及其可合法来往内地的事实。我局分别对四川、湖北、浙江、广东、上海等省市相关工作进行了了解,这些省市近年来均已一定程度简化了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投资者开办企业的身份证明手续。同时,我局也就拟简化内容向总局进行了请示,总局口头答复对我局的此项工作予以支持。

文件起草过程中,我局注册许可局会同法规处反复进行了研究讨论,对相关表述及证件的证明内容和效力多次咨询市出入境管理局,并于2019年8月20日至8月25日通过我局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同时,采取书面形式征求了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重庆海外联谊会在渝港澳企业家分会、市台商协会的意见。同时,我局还走访了市司法局,与市司法局进行了详细沟通并听取了市司法局的相关建议,获得了市司法局对此项工作的认可。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

自2019年9月1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投资者来渝投资办理企业(不含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时,其身份证明可选择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或者选择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无须再进行公证。

实际执行过程中,须注意以下几点问题:1、简化手续针对的是港澳台地区自然人作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不包括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2、选择按照简化手续要求提交身份证明的投资者,必须投资者本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核对,以避免证件遗失被人冒用的情形出现;3、身份证明须公证的要求仍然作为并行存在的选择项,申请人若选择向登记机关提交公证后的身份证明,也是可以的。


政策原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投资者办理企业注册登记身份证明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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