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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明确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

日期: 2024-09-05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印发《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全国首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制定实施的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制度。

《办法》提出,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不得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内容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政策措施。

具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

具体来看,政策制定机关不得制定含有下列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内容的政策措施。例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审批程序;违法设定特许经营权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或者障碍。

同时,政策制定机关不得制定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企业迁出、商品和要素输出;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地和进口商品、要素规定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者歧视性价格等。

《办法》还提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政策制定机关不得制定政策措施,影响生产经营成本。例如,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政策;对特定经营者实施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政策;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资质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

据悉,2023年,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推动修订《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增设公平竞争环境建设专章,已于2023年1月正式施行。

2023年,重庆持续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守护”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垄断案件2件、不正当竞争案件258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83件,及时预防和制止医药、保险、公用事业等领域的竞争违法行为,废止、修订和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277件。在重庆推广运用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系统。

根据总局安排开展8个省市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共接受总局委托审查案件89件,审查数量位居5个试点省市前列。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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