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谁去查、查什么、怎么查?重庆这个文件明确了
6月2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重庆近日出台《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事权和检查程序作出细化和完善,明确规定了谁去查、查什么、怎么查、查后怎么办等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45条,包括总则、监督检查事权、监督检查要点、监督检查程序和附则等。
谁去查?
《管理办法》第7条、第8条、第9条对监督检查事权实施层级进行了划分:
一是市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组织协调本市范围内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需要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者,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组织随机监督检查和异地监督检查等。
二是区县局负责辖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结合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者规模、风险、分布等情况,划分业务科室、执法支队、市场监管所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事权;负责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负责“一证多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企业实施体系检查。
三是市场监管所受区县局委托对辖区食品生产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查什么?
《管理办法》第三章围绕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信息追溯等13项,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要点,并在附件中细化明确食品生产企业69项检查要点,并新增明确小作坊23项检查要点。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或者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等情况项目,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
怎么查?
《管理办法》第四章中对检查方式予以了明确和规范:
一是在第15条中规定市局应当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一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和要求。
二是在第16条中按照生产者风险等级分别确定频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食品生产者,以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高风险食品生产者,可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2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三是区分了不同检查方式的检查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应当覆盖全部检查项目,飞行检查可以针对问题线索确定部分项目进行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市局可以对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等发现问题线索的食品生产者实施飞行检查,对特殊食品、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等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体系检查。
查后怎么办?
关于检查发现问题怎么处置,《管理办法》第29条、第30条、第31条,对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者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在区分主观性质、是否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分别作出责令改正、调查处理等规定。同时,对涉嫌犯罪、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也作出移送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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