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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涉及广告、食品、医疗器械等8个领域

日期:2022-04-11

中宏网重庆4月9日电(记者 王艳)4月9日,记者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在国务院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中,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药监局率先印发了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据悉,这也是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省级层面首个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清单》的出台,将对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包容审慎的市场监管机制,起到积极作用。

  记者注意到,《清单》提出了3类45个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涉及广告、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直销等8个市场监管领域。

  一是特定情形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7项,如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等;二是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34项,如广告中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但专利有效等;三是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市场监管管理目的的事项4项,如为防止证据损毁,能够通过先行登记保存达到保存证据目的等情形。

  《清单》指出,符合清单情形但同时具有其他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或者非强制手段未能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市场监管部门依旧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清单》,是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后的又一个清单,再次从制度供给层面确保行政执法有力度也有温度,切实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称,《清单》目前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情况以及行政执法实际适时予以动态调整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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