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改《广告活动负面清单》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告活动负面清单》作出修改。
据悉,本次对《负面清单》的修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如删除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应当办理广告发布登记规定内容以及与此相关的内容。二是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改后条款顺序的调整,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对部分规章的修改,对一些禁止内容或情形的设定依据进行了调整,如对医疗广告、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代言等禁止的具体内容或情形设定依据条款进行了修改;对应《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的修改,对农药广告、兽药广告设定依据进行了修改。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负面清单》总结归纳了广告活动的禁止内容或情形,能够帮助媒体单位和企业提升知法守法能力,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从源头杜绝虚假违法广告。同时,广大人民群众也更容易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有助于构建广告监管的社会共治。(文 肖红光 舒琪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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