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1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8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8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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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8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8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N”举措推动营商环境计量创新试点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根据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重庆市作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承担“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发证和强制检定”试点工作。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总结边规范的要求,采取发布公告现行指导,两个配套文件具体明确和多项措施服务保障的“1+2+N”的工作举措。2022年1月27日先行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的公告》(渝市监公告〔2022〕4号),近期制作印发《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自主管理工作指南》《关于加强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监管和服务的实施意见》等两个配套文件,加大试点工作推进力度。
《指南》主要参照相关计量技术规范中企业内部管理相关条款内容,从企业实际出发,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自主建立、自主管理、变更以及封存撤销等操作程序、量值溯源要求、档案保存及规范性文书等进行了明确,指导企业更好地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依法溯源、量值准确。
《意见》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在试点工作期间后续监管和服务的系列工作措施,包括: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查、计量比对和能力验证等;明确了在监管服务过程中对企业不规范行为的指导等,并统一制定行政指导书、监督检查记录表等规范性文书格式,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意见》《指南》是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企业主体相关职能职责、监管举措、主体责任的任务清单,是规范行政监管和企业自主行为的具体指南,细化了“放得开、管得住、做得好”的具体任务事项、工作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提高监管服务的有效性以及企业实践操作的实用性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下一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推动宣传培训力度、开通专家咨询渠道、跟进指导服务,加强预研预判、跟踪监测和评估总结,进一步了解企业需求,完善服务保障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自主管理行为,确保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