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3-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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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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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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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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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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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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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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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3-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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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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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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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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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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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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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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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三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截至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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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行使层级 |
市级指导/实施部门 |
367 |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三款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工商企字〔2003〕第35号)第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做好企业登记档案的归档和开发工作,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完全,方便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办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已经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开展异地查询。 |
市级、区县级 |
市市场监管局 |
369 |
标准与标准化技术服务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七条 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2.《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17号)第四条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工作,集中统一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第二十条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地方标准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正式文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其公开的内容应当与地方标准正式文本一致。 |
市级 |
市市场监管局 |
12123671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三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截至2023年6月)
130610
权责清单
202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