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权责清单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3-003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05 [ 发布日期 ] 2023-07-0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3-003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05
[ 成文日期 ] 2023-07-05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三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截至2023年6月)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行使层级 市级指导/实施部门
367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 公共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三款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工商企字〔2003〕第35号)第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做好企业登记档案的归档和开发工作,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完全,方便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办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已经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开展异地查询。 市级、区县级 市市场监管局
369 标准与标准化技术服务 公共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七条 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2.《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17号)第四条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工作,集中统一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第二十条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地方标准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正式文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其公开的内容应当与地方标准正式文本一致。 市级 市市场监管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