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5-00366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函〔2025〕249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9-0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5-00366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函〔2025〕249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02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7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2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曾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出台异常消费投诉举报处置规定的建议》(第1229号)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经与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办共同研究办理,您所提事项均已经采纳(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沟通协作,联合制定重庆市异常消费投诉举报处置规定”
采纳(解决)情况: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处理异常投诉举报,对异常投诉举报开展重点分析,建立异常投诉举报人名录库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市高法院、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通报名录库信息,截至目前,川渝异常投诉举报名录库累计入库22615人。指导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协同机制,共享异常投诉举报名录库信息。对涉嫌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正在积极推动与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协同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协作机制,围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依法规范异常投诉举报行为等重点内容广泛开展协作。
二、关于“建立健全遏制异常消费投诉举报行为处理容错机制”
采纳(解决)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制定《川渝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联合市财政局制发《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对不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坚决不予奖励。为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出台涵盖市场监管全领域的《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该基准由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8类1217项行政权力的裁量权基准组成。其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指导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细化、量化,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
市高法院从程序审查入手,严格把控诉讼入口,严格原告主体资格实质审查,建立“异常行政诉讼数据库”,动态筛查起诉条件,依法认定“滥用诉权”后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从实体裁判入手,精准支持履职尽责,明确行政机关履职标准界定,依法支持行政机关终止处理等程序合法的行政决定。从反向规制入手,遏制滥用救济权。对于虚构消费事实、伪造证据的恶意诉讼原告采取司法惩戒措施。对于已通过行政复议程序驳回的重复举报投诉案件,可以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从防止程序空转维度,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作用,一方面指出原行政行为存在的违法或不当情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纠错;另一方面对普遍性问题提出指引,推动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化建设。同时,通过将个案审查发现的执法漏洞转化为制度完善动力,构建起行政争议化解与执法质量提升的良性循环,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辐射效应。
市信访办畅通正常投诉举报渠道,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制定《信访工作法治化质效评价办法》,定期分析评价,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类信访事项处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异常投诉的预防机制,在重庆市网上信访投诉平台推行实名信访,有效减少冒名、假名等恶意投诉现象,全市重复信访件次同比明显下降。依托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对重复、恶意投诉判重后不予受理。探索协同攻坚减轻基层负担,针对“终而不结”和缠访闹访、以访施压等情形,探索建立信访突出问题协同攻坚化解机制,分级组建工作专班,吸纳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开展综合会诊、联动化解。对“一事多投、反复投诉”等异常投诉,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三个不予受理、两个不再受理”的规定办理。
三、关于“切实做好异常消费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采纳(解决)情况: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则(试行)》,依法开展异常投诉举报处置。指导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从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频繁通过投诉举报方式向行政部门缠诉滥诉、是否采用伪造证据、敲诈勒索等涉嫌犯罪手段向经营主体索要赔偿等方面综合判断、规范处理异常投诉举报,依法把好投诉受理关口、强化程序合法,加强与本地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汇报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建立12315异常投诉举报预警通报等三项工作机制,以异常投诉举报集中的经营主体为重点帮扶对象,分行业召开质量提升帮扶会,从源头预防异常投诉举报的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职能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采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推动规制职业索赔相关投诉举报协同治理,研究相关制度机制;二是依法开展异常投诉举报处置,积极推行包容审慎执法;三是共享互通异常投诉举报数据信息,持续开展异常投诉举报问题质量提升帮扶工作;四是强化对异常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提升干部队伍法治素养和应对能力;五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增强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
此答复函已经郑立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联系人:甘乐
联系电话:63843309
邮政编码:4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