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5-00363 [ 发文字号 ] 渝市监函〔2025〕250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7 [ 发布日期 ] 2025-09-0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5-00363
[ 发文字号 ] 渝市监函〔2025〕250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02
[ 成文日期 ] 2025-04-17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5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胡小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打击职业打假人滥诉行为的建议》(第1058号)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与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办共同研究办理您所提事项均已经采纳(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职业打假人的法律定义及行为界限”

采纳(解决)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区县市场监管局从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频繁通过投诉举报方式向行政部门缠诉滥诉、是否采用伪造证据、敲诈勒索等涉嫌犯罪手段向经营主体索要赔偿等方面综合判断、规范处理职业索赔相关投诉举报,依法把好投诉受理关口、强化程序合法,加强与本地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汇报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

市司法局结合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异常投诉举报人信息,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依法依规办理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类行政复议案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市高法院从程序审查入手,严把诉讼入口,严格原告主体资格实质审查,建立“异常行政诉讼数据库”,动态筛查起诉条件,依法认定“滥用诉权”后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从实体裁判入手,精准支持履职尽责,明确行政机关履职标准界定,依法支持行政机关终止处理等程序合法的决定。从反向规制入手,遏制滥用救济权。对于已通过行政复议程序驳回的重复举报投诉案件,可以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从防止程序空转维度,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二、关于“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采纳(解决)情况: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则(试行)》,建立12315异常投诉举报问题质量提升帮扶、预警通报、异常名录库等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处理职业索赔相关投诉举报。

市司法局出台《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类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指引》,统一办案标准,切实提高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质效,保障正常维权生态,压缩恶意索赔生存空间;坚持简案速办,快速化解职业索赔行政争议;加强与人民法院研究会商,统一职业索赔案件审理尺度,确保同案同判、同向发力,持续约束恶意索赔行为。

市高法院针对职业索赔类案件加大研判指导,用好咨询请示、示范判决、改发案件评析等监督指导机制,统一全市涉“职业打假”案件审理思路和裁判尺度,对职业打假人牟利性打假行为给予负面评价,反响良好,近2年全市法院月新收该类案件数已趋稳定。

市信访办畅通正常投诉举报渠道,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制定《信访工作法治化质效评价办法》,定期分析评价,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类信访事项处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异常投诉的预防机制,在重庆市网上信访投诉平台推行实名信访,有效减少冒名、假名等恶意投诉现象,全市重复信访件次出现明显下降。依托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对重复、恶意投诉判重后不予受理。探索协同攻坚减轻基层负担,对“一事多投、反复投诉”等异常投诉,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三个不予受理、两个不再受理”的规定办理

三、关于“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

采纳(解决)情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办理投诉举报,通过梳理、分析“职业打假人”相关投诉举报数据,建立异常投诉举报人名录库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通报名录库信息。指导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协同机制,共享异常投诉举报名录库信息。对涉嫌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正在积极推动与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协同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协作机制,围绕依法规范异常投诉举报行为等重点内容广泛开展协作

市公安局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会同检法机关加强分析研究,采取集约攻坚、专家支持、联合执法等方式,分析已侦破同类案件,依法对以职业索赔方式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核查惩处,切实形成打击震慑,有效遏制此类犯罪。

四、关于“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

采纳(解决)情况: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川渝两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修订协同立法,协同开展立法市内外调研、文本起草、研究论证等工作,将规制恶意索赔行为作为立法调研重要内容。会同市高法院、市药监局制定《关于推进落实食品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关于“强化法治宣传和教育引导”

采纳(解决)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对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形成普法宣传品牌效应。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工作,围绕消费维权领域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深入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发展放心消费基础单元和集聚区聚焦学校、商圈、景区、社区等重点区域、“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市司法局充分利用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类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与当事人之间沟通交流的机会,通过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向当事人说理释法,力争将案件办理过程变成普法过程,发挥出行政复议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

市高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建设。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积极走进企业、走进社区开展法治宣传,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开展经营活动,帮助企业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为企业合法经营提供法治保障。

市检察院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围绕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常见疑难问题、法律风险等,通过普法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法律宣讲、政策解读,加强普法宣传,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市公安局加强法治宣传,运用线上网络媒体和线下传统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市信访办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宣传教育,用好《重庆市信访法治宣传手册》《信访活动四应当七禁止》,把信访工作过程变成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有效减少非理性重复投诉和缠访闹访行为。

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合法权益”

采纳(解决)情况: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异常投诉举报问题痛点难点,建立12315异常投诉举报问题质量提升帮扶工作机制以异常投诉举报集中的经营主体为重点帮扶对象,分行业召开质量提升帮扶会,从源头预防异常投诉举报的发生。加大对经营主体的宣传培训,引导其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鼓励经营主体运用法律手段直面恶意索赔行为,依法维权。加大恶意索赔行为的曝光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抵制恶意索赔行为的氛围,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宣传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和成效,积极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氛围。

市司法局建立涉企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以案件办理为依托,开展涉企行政复议“三跨三办”增值化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以开展普法、制发风险提示清单、提出合规经营意见等方式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高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老马工作室”等驻院调解平台,靠前化解矛盾。努力从根源治理职业索赔牟利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市检察院坚持送法进企业,对于职业打假人涉嫌以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的,提醒企业强化证据意识,拒绝“私了”,鼓励企业向司法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职能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采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推动规制职业索赔相关投诉举报协同治理,研究相关制度机制;二是依法开展异常投诉举报处置,积极推行包容审慎执法;三是共享互通异常投诉举报数据信息,持续开展异常投诉举报问题质量提升帮扶工作;四是强化对异常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提升干部队伍法治素养和应对能力;五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增强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

此答复函已经郑立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7日   

联系人:甘乐

联系电话:63843309

邮政编码:40114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