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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5-00360 [ 发文字号 ] 渝市监函〔2025〕235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4 [ 发布日期 ] 2025-09-0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5-00360
[ 发文字号 ] 渝市监函〔2025〕235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02
[ 成文日期 ] 2025-04-14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2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杨晓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管理的建议》(第0823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对法律咨询服务行业发展的关心。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联合市司法局进行了认真分析、深入研究,并积极采纳、推动落实。现将具体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完善地方立法,规范法律咨询服务”

采纳解决情况:正如您提到的,通过地方立法补齐现有法律法规短板,从源头上规范法律咨询服务行业发展,很有必要。200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项目,从事法律咨询服务业务只需取得营业执照即可。随着准入门槛的降低,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我市法律咨询服务行业蓬勃发展,相关经营主体达1.51户,在提供法律咨询、开展调解服务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成为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有力支撑。但是一些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缺乏诚信意识,违规从事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业务,甚至冒用律师名义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混淆公众视听,影响司法公正。这些问题都应该从立法层面予以解决。

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正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法律咨询服务行业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在条件成熟后,积极推动地方立法,明确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设立条件、从业边界,以及部门监管措施。当前,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本职,持续加大对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重点规范名称和经营范围,统一使用“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经营范围表述,避免出现“法律服务公司”“法律事务所”等容易让公众混淆的名称;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持续净化法律咨询服务市场。

二、关于“明确监管职责,主动履职担当”

采纳解决情况:明确监管职责”是落实“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的重要抓手。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属性不同,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既各司其职,明确任务分工,也紧密协作,不留监管空白。近期,双方在以往联合整治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启动为期半年的法律咨询服务市场治理工作。以法院、劳动仲裁委、医院、看守所、派出所、监狱等场所周边为重点,联合摸清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及从业人员底数;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大对微信、微博、抖音、小红书等互联网平台的监测,及时发现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隐患问题;重点关注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相互勾连,互相提供从业便利等行为,一旦发现,依法严厉查处;共同建立信息互通、风险研判、执法联动长效机制,推动工作见效。

“主动履职担当”是坚持民生为大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每年将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登记事项、公示信息进行核查,今年已102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开展对报纸、电视、广播、户外、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法律咨询服务、援助广告的常态化监测,暂未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做好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明码标价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4户进行整改;强化执法力度,2025发现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案件线索7件,立案4件,发挥震慑作用。

三、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辨别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

采纳解决情况:督促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自律,通过“山城有信”应用远程发送从业提醒1万户次,开展信用合规指导1098次,约谈相关机构14次,引导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明确从业边界,注重自身信用,合法诚信经营。引导广大群众正确选择法律服务,充分运用多种法治宣传阵地,营造人人知晓氛围;发挥律师协会、经纪人协会等组织自我管理、法治宣传优势,向广大群众普及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在资质要求、业务边界等方面的区别,指导群众、企业根据需要更好选择法律服务。鼓励各方参与监督管理,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开举报电话,依法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基层力量等监督作用,鼓励设立“吹哨人”,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落实您的建议,与司法行政部门密切协作,严格把好登记准入关口,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有效监测发现隐患问题,建立健全穿透式监管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法律咨询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郑立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4日   

人:李强柯

联系电话:63716209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

邮政编码: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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