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4-00345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函〔2024〕385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2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4-00345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函〔2024〕385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2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2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144号提案答复的函
周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指导意见,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建议》(第1144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关心和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经与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校外托管机构逐渐兴起,为满足未成年人课后看护需求,解决家长后顾之忧发挥了积极作用。一直以来,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切实把好准入关口、抓牢日常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拓展课后服务、注重宣传引导,有效规范了校外托管机构的健康发展。
一是依法市场准入。“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和“幼儿园外托管服务”均为一般经营事项,主要从事为中小学生、3岁以上幼儿非在校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服务等经营活动,如要从事非学科类教育培训、餐饮、住宿等服务,需取得相应许可。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登记规范,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办理登记。对实施“先证后照”的,认真核查前置许可;对执行“先照后证”的,全面履行“双告知”职责,一方面向有关部门推送登记信息;另一方面告知经营主体需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经查询经济户口,全市共有4688户校外托管机构。
二是加大日常监管。相关部门立足职责,做好日常监管,持续净化校外托管机构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整治、信用惩戒等手段,加大对主体资格、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广告行为等监管。今年以来,依法将231户校外托管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校外托管机构45户、发现问题6户,查处托管机构违法案件17件。消防救援部门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消防监督重点抽查范畴,严格检查,深挖问题,督改隐患,联合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促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力消除火灾隐患。教育部门印发《关于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范围、内容、收费等事项。
三是落实安全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依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向50余户已取得合法主体资格且从事餐饮经营的托管机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把好合法从事餐饮加工入门关。针对托管机构极易出现食品安全风险等问题,结合校园食品安全整治、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工作,加大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全市托管机构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指导,从细节入手,严格要求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相关规定。消防救援会同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等文件,明确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督促单位健全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注重消防设施、用电用气、安全疏散等日常管理。
四是丰富课后供给。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全市区县建立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各中小学校制定“一校一案”,按需开展作业答疑、学习拓展指导、兴趣类课后服务、体育类课后服务等项目,并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建设,打造“第二课堂”。同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19个区县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并充分利用当地科普教育、文化旅游、历史文物、体育艺术、红色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等优质资源,丰富课后活动形式。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托管机构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通过“餐饮安全在线”等平台推送风险隐患信息,有效提升其法律意识、主体责任意识;采取召开行政指导会、公布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等方式,鼓励全社会共同监督遏制违法违规广告发布。消防救援部门结合火灾案例和隐患问题,组织对托管机构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提示风险、讲清责任、教会防控;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活动,发布消防安全宣传片,组织校园消防作文绘画比赛、消防安全示范课评比、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培训,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前期,相关职能部门在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行为,推动行业发展方面作出了一些努力,但正如您所说,也还存在一定问题,亟需予以关注、认真解决。一是行业规范不明。有的校外托管机构可能涉及作业辅导、午间休息、餐饮服务等事项,但作业辅导是否属于学科类培训、午休是否纳入住宿服务都无明确规定,我市对开办托管机构未设置具体条件,行业主管部门也不明确,导致对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统筹协调力度不够。二是监管合力不强。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均有监管职责,在日常管理中做了大量工作,但存在各自为阵的情况,特别在信息沟通、联动管理、综合执法上不及时、不经常,影响整治效果。三是托管服务不足。目前学校课后服务基本到17:30,对于大多数18:00下班的家长而言,接孩子放学仍然存在时间差,未能实现与家长上下班时间的无缝衔接。特别是在寒暑假,政府部门主办的托管服务不仅名额有限,而且时间较短,不能完全满足家长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您针对校外托管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建议,我们将深入研究并充分吸纳,进一步履职尽责、综合施策、推动落地,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起坚实屏障。
(一)从预防上发力。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督促中小学校对被托管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组织防火、防震等应急演练;禁止在职教职员工开办校外托管机构或在其中兼职;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拒绝到未经合法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同时,进一步加强校内课后延时服务时间和内容的合理安排,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从监管上发力。相关职能部门将校外托管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加大排查、严肃管理、排除风险、堵塞漏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是否开展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从事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注册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强化对食品安全、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落实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监测和消防设计审查与消防验收、备案。卫生健康部门加大对校外托管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消防救援部门督促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其开展防火工作。
(三)从联动上发力。建立健全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协同监管机制,完善条件设置、信息共享、风险研判、多元监管、综合执法等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查办有关案件,共同进行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校外托管机构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自我管理、自我规范,鼓励构建信用评价指标,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全力维护校外托管机构市场秩序。
此答复函已经唐英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理解,也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联系人:陈春宏
联系电话:15902323967
邮政编码:4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