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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4-002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发布日期 ] 2024-06-1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4-002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19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5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林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三区一所”外叉车管理的建议》(第1259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建议。经与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规定,叉车属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八大类目录管理范畴的特种设备之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TSG 812022),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为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领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截至目前,我市特种设备在线登记叉车约3.5万台,全市叉车使用安全平稳可控。

近年来,我局结合职能职责,督促叉车使用单位严格落实特种设备3211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配备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提出并接受定期检验;针对部分物流领域使用叉车存在台账不清、档案不全、无证驾驶、未纳入监管范畴等实际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排除或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贯彻落实《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根据重庆特种设备在线应用总体规划,印发《重庆市智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数据接口规范(试行)》(渝市监办发〔2023206号)(以下简称《规范》),开展重庆市叉车智慧化安全管理服务体系研究,开发智慧叉车监管系统模块,为智慧叉车建设和管理数据有效上传奠定基础。202312月,重庆市智慧叉车监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有1家单位将智慧监管数据上传至管理平台;现有6个区县196台叉车正在试点智慧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等规定,我市公安交管部门明确叉车不属于机动车范畴,对违法上路行驶的叉车依法处罚,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局前期对“两区一所”使用叉车安全监管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三管三必须”要求还有相当差距;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在持续抓好“两区一所”内叉车安全监管的同时,联合相关部门推进“两区一所”外叉车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叉车安全水平。

(一)治本攻坚,压实主体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在督促使用单位常态化抓好“日周月”管理制度落实基础上,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重点针对叉车使用特点,强化园区安全管理责任,对不同规模的使用单位分类施策,推动小微企业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叉车安全日”活动、举办职业技能竞赛、为在用叉车张贴安全提示等,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指导使用单位完善安全操作规程。针对叉车离开办理使用地点作业可能引起监管缺位的问题,利用工作调度会、安全形势分析会、智慧叉车试点推广会等开展宣传培训,指导区县局结合“两区”叉车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不是属地办理使用登记的,要查验定期检验、办理使用登记、驾驶人员持证等情况;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情况通报设备注册地区县局。对今年生产制造叉车监督检验时,严格按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技术规程》的意见,查验设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等安全监控装置,没有通过指纹、虹膜、人脸等生物信息或者磁卡等个人身份信息唯一绑定的媒介验证司机操作权限,不得通过监督检验。从源头上防控不合格叉车投入使用。

(二)协同配合,强化执法检查。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强道路巡查力度,对违法上路行驶的叉车,依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实施处罚,以保证转场途中安全。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检查和“叉车安全日”活动,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发动属地网格员及时劝导叉车司机停止违规上路、违规停放等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利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电话,对满足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录入应急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各单位借助渝快政、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电话等渠道加强联络,及时互通信息,通过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形成合力。

(三)科技赋能,提升监管效能。把推进叉车智慧试点纳入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在大渡口区、江津区、高新区等5个区县持续进行工作试点,并结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召开现场会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大力推广智慧叉车。市局优化完善《重庆市智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数据接口规范(试行)》,持续开展智慧叉车服务体系研究,为系统对接和智慧监管数据上传提供技术保障。区县局结合辖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叉车使用环境复杂,管理秩序混乱实情,宣传鼓励有条件使用单位加装和使用司机权限采集、司机行为识别、周边环境预警等安全保护装置的叉车。通过加装安全保护装置,有效管控、防范、化解使用管理风险,提升叉车安全管理水平。

三、有关说明

(一)“两区一所”。《安全技术规程》明确的是工厂厂区,旅游景区和游乐场所。其中:工厂厂区是指有明确管理边界,从事加工,组装等的制造厂厂区,港口码头,铁路货场和物流园区;旅游景区是指有明确管理边界,纳入风景游览区、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范畴管理的区域;游乐场所是指有明确管理边界,纳入游乐场、主题乐园范畴管理的区域。

(二)3211管理制度。是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三落实”: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两有证”:有使用登记证,有作业人员证;“一检验”:依法按期检验;“一预案”:有一套应急处置预案。

(三)日周月管理制度。日管控是指厂车安全员要每日根据厂车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投入使用的厂车和作业区域进行巡检,形成《每日厂车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厂车安全总监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现零风险报告。周排查是指厂车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厂车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厂车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月调度是指厂车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厂车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厂车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做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厂车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此答复函已经唐英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理解,也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3日   

联系人:冯学海

联系电话:63727806

邮政编码: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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