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4-0019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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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9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9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杨蕴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电商产业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的建议》(第1069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建议。经与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商务委、市委网信办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相结合,强化协同协作,提升监管服务效能,促进我市电商产业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相关情况
近几年,我市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健全网络市场监管规则体系。
(一)贯彻《电子商务法》精神,始终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由于互联网领域内涵丰富外延宽广,在《电子商务法》立法时,立法者充分考虑网络市场监管实际,并未确定某个部门作为该法实施的主管部门,而是在第六条中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因此,近年来,我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均按照行业法律法规以及各自职能职责,切实做好本行业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网络市场治理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电商产业健康发展。
(二)积极参与推动部门立法,立足职能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一方面,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负有监管职能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负责线下监管的同时,承担相应线上监管的职责,实现审批、主管与监管权责统一。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层面,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重点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规范网络交易活动;2022年国家网信办修订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重点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资质获取及信息披露等义务要求,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同年制定《互联网跟帖服务管理规定》,重点设置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
(三)加强地方性制度建设,推动网络市场监管实践。近年来,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立足职能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市市场监管局修订完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行为规范》,归类梳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自治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保护、协助监管等方面的66项责任清单;出台《重庆市网络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规范热点业态发展,制定社区团购从准入、经营到退出的全过程的行为准则,压实全链条责任,明确平台经营者和相关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经营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问题等,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颁布重庆地方标准《网络餐饮服务管理规范》,压实网络餐饮服务主体食品安全责任;相继与四川省局签署《联合打假护双城经济圈企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与贵州、四川省局签署《酒类产品市场监管及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牵头检察院、公安等6部门签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合作协议》。市委网信办完善《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清单》,建立属地网站平台、MCN机构等网络主体台账,加强网站平台、直播账号信息内容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违规推广引流等行为。市大数据发展局以鼓励发展新业态,优化发展环境,创新监管方式等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出台《重庆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会同市检察院加强对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治理,联合印发《关于加强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协同治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等六项工作机制。
二、网络市场协同监管工作相关情况
近年来,我们深化部门协同,不断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协同机制。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等职能部门不断完善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有力加强部门协作,连续三年召集年度全体成员会议,通报全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部署网络市场监管重点、公布年度典型案例,深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市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挥全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市商务委牵头的全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市大数据局牵头的全市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市检察院牵头的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等协作配合,构建网络市场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促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三、开展电商经营主体身份识别工作相关情况
一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都高度关注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身份识别问题,2011年,自主开发电子标识应用于电商经营者的身份识别,并组织开展了全市电商经营者电子标识的发放工作,引导经营者主动申请并规范使用电子标识,有效展示相关身份信息便于消费者等社会大众识别。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开发相关系统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随着作为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的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其便于身份识别的功能在包括电商经营者的经营主体中产生了良好的效果。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鼓励经营者采用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公示网络交易经营者营业执照信息,故网络交易经营者的主体身份信息识别已不再需要通过电子标识的使用来实现,同时,《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公示相关证照的义务,进一步压实经营者主体资格方面的责任,使社会大众能够找到、辨识、掌握网络交易经营者相关身份情况。近年来,我们开展了全市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等促进网络交易经营者规范亮照、亮证的工作,同时,积极引导经营者申领电子营业执照,截至2024年2月底,全市累计申领并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达102.7万户。
四、开展电商平台协议规则规范管理工作相关情况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着力优化网络交易平台协议规则,提升平台协议规则合规水平。2022年,组织开展全市电商平台点亮行动,整改问题615435个,全市25家重点电商平台以及61万余个网店全面实现亮照、亮证、亮规则。在此基础上,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优化平台协议规则专项行动,创新提出平台协议规则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三性一度”要求,组织审查全市网络交易平台协议规则,梳理出变更规则不予公告、对协议规则具有单方解释权、平台不对平台商品质量承担任何责任等13类典型问题条款及点评意见,召开重点平台优化协议规则行政指导会,督促平台落实协议规则合规管理责任,指导平台对照条款点评意见修改完善条款内容,优化平台协议规则具体条款67条,有力提升平台协议规则合规水平。
五、网络市场突出问题治理方面相关情况
(一)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着力规范网络市场交易秩序。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各相关成员单位,扎实开展全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聚焦网络市场竞争秩序, 紧扣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无底线网络营销等突出问题,去年行动中,市场监管系统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917条,责令整改网站754个次、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62个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主体12户,查办为他人提供“涨粉”虚构流量数据服务、刷单炒信、网络虚假广告等各类涉网案件1628件。专题召开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工作座谈会,分析我市涉网不正当竞争现状及研讨执法方向,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治理纳入“守护”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先后查办一批通过“刷手”进行虚假好评、虚假点赞、虚假收藏等行为的刷单炒信案件以及通过网络将不实的商品情况、曾获荣誉情况进行宣传的虚假宣传案件。推动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会同公安、网信等印发《关于加强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协同治理工作的意见》,加强网络消费个人信息保护。2021年由市消委会提起了全市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已胜诉),此案也是我市首例由消费者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辟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的有效途径。
(二)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拳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聚焦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全年查办商标案件1130件、专利案件303件、商业秘密案件3件;聚焦重点环节,针对物流寄递环节侵权假冒商品销售日益泛滥的问题,与市邮政管理局建立《寄递渠道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制定快递企业合规指引和违法行为查处指引,为茅台集团等知名企业权利人进驻物流园区识假辨假开辟“绿色通道”,2023年在物流环节查办侵权假冒案件22起,扣押侵权假冒茅台、习酒等32384瓶,涉案金额超千万元;聚焦重点商品,以火锅食品专项执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重点节假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为依托,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共查办案件14125件,移送公安并立案138件,总局挂牌督办2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布典型案例80起。联合川渝两地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等6部门共同建立跨区域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机制,2023年川渝6部门对6起跨川渝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升级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功能,累计录入案件数据 4万余件,行刑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
(三)持续打击电商涉假犯罪行为,净化电商发展环境。近年来,市公安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对电商涉假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先后与阿里巴巴集团、美团集团、京东等互联网企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畅通数据信息,着力挖掘涉假违法犯罪线索。2023年共破获电商领域涉假刑事案件23起,移诉36人,5起案件列为部督案件,4起案件获部七局贺电表彰,4起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四)持续整治网络违法信息传播,造清朗网络空间。近年来,市委网信办深入开展“清朗·打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双打”等专项行动,聚焦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属地电商平台、购物网站检查巡查力度,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加强网站平台、直播账号信息内容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违规推广引流等行为,加大属地网站平台话题、评论、留言等环节信息内容巡查处置力度,2023年,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7800余条,处置网站平台违法违规账号399个,累计摸排巡查属地购物网站、直播账号、短视频账号等主体740余个,注销关闭山寨网站8个。市委网信办与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依法整治利用快递服务“刷单”问题,联动开展全民反诈工作,联合打击邮政快递企业违规贩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五)引导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市商务委指导成立重庆直播电商行业联盟,促进行业抱团发展;着力规范直播管理,先后组织阿里、京东、抖音等平台座谈会,推动各平台加大网络直播的专项监测和网络巡查力度,对在专项监测和巡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依法核查,引导平台对直播活动中涉及的网红达人进行严格把关,规范直播人员的着装及言行举止。
六、引领电商产业健康发展工作相关情况
市商务委立足电商发展职能,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强化培育孵化,坚持推动电商产业发展趋于成熟。规范人才认证体系,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和高职院校举办全媒体运营师、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竞赛,联动团市委等组织“2023农行杯青年电商农产品销售大赛”,指导重庆市网商协会设置“直播电商专委会”,规范网红达人认证体系;指导抖音集团开展“乡村英才计划·重庆直播电商数字人才培训”,支持綦江、梁平等区县开展电商直播大赛和人才选拔,边训边赛、以赛带训扎实推进电商人才培育孵化。提质农村电商发展,有序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2019年、2020年示范区县基本完成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和总体验收,及时完成2021年示范区县中期绩效评价,推动各示范区县加强发现问题整改,实现对单销号、一一清零;支持大足、南川、万盛等涉农区县编制《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和优势深化数字技术应用和数据资源赋能,积极推动“数商兴农”工程。
七、网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相关情况
近年来,市商务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网络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提高网络普法的精准性,不断加大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市商务委建设并试运行重庆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重庆市网商协会开展“电商梦想领跑计划”,举办“以案说知产”等宣传活动,加大《电子商务法》《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商家、平台主播以及其他参与各方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市委网信办联合市属重点网络媒体推出《网信说法》系列微短剧,原创和征集作品累计350余部,阅读量累计超4亿人次,深受网民喜爱;打造品牌普法专栏《网信“法”言》,获全市重点新闻网站、区县融媒体中心等100多个平台账号同步转发,在全市11万个圈群广泛传播;围绕防范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主题,推出《江小警云端法治微课堂》《你以为真的是你以为的吗?》《反诈民警构造“堡垄”:让骗子无机可趁》等优质网络普法产品;指导区县策划“法治夜市”“民法典赶集”“乡贤普法”“背篓检察官” 说法、“以案说法”院坝会、“小安•陵陵”普法、“柚娃”海报普法、金钱板普法、公交车“码”上学法等一系列特色品牌活动,全面覆盖基层各类生活场景,有力强化基层普法宣传;协调新华网、央广网、重庆日报、华龙网、上游新闻等中央驻渝、市主流媒体报道各类侵权假冒案件100余次。
市公安局开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贯培训1230家次;通过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重庆日报等央级、市级媒体在“3·15”、“双十一”等重要节点发布典型案例,警示电商从业者守法经营,全力维护电商网络市场秩序,保护电子商务从业者、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布年度网络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在“6·18”、双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网络消费普法宣传,向消费者发出网络购物温馨提示,联合抖音推出重庆方言小视频,对各大电商平台强调“五个不准”(不准先涨后降,不准刷单炒信,不准以次充好,不准虚假宣传,不准收集无关信息);协作媒体推出系列报道《市场监管在身边》,围绕看清卖家主体情况、分辨搭售商品详情、谨慎保护个人信息等三方面,专门发布相关的消费提示。紧扣热点,专题解读《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公众号,围绕“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的监管、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平台强制“二选一”的规制等主题,系列解读《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生动普法,效果显著。在人民日报、新华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央级媒体发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动态54条,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相关信息5000余条,在“3·15”“4·26”等重要时点,以开设专题栏目、公益宣传、网络答题、专题采访、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引导,连续3年参加全国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销毁行动,累计销毁假冒伪劣商品上亿元。
针对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我们在充分研究和吸纳的基础上,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协作推进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网络市场,积极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修订工作,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网络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规制;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落地落实,积极督促电商经营主体依法公示身份信息,便于大众识别;加大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网络售假、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突出问题的执法力度,深化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加快推进监管数字化建设,加强证据采集固定等方面技术的研究探索,不断加大政府部门与电子商务企业数据的互通共享;积极引导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合法合规发展新业务、新模式,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促进消费增长的积极作用,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我市电商产业规范化法治化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此答复函已经唐英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再次感谢您对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也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4月22日
联系人:李小英
联系电话:63711249
邮政编码:40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