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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15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613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613号提案的复函

刘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补齐我市消费环境软实力短板 助力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建议》(第0613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建议。经与市司法局、市商务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就消费环境建设作了深入的调研和分析,提出的措施建议务实、有操作性,对我市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一、消费环境建设工作主要情况

(一)将消费环境建设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任务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确立了“市局—区县局—基层市场监管所”上下贯通的三级消保机构体系,成立了12315中心,12315热线24小时提供人工服务;在综合执法改革阶段,设立了综合执法总队消保支队,为推进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奠定基础。牵头建立了由22个市级部门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为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提供人财物和经费保障。

(二)科学制定消费环境建设相关制度规范

市司法局积极助力《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出台,针对信用环境建设、信用信息收集与披露、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障和信用服务规范作出了规定,同时推动《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纳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调研项目,积极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调研,目前又支持市市场监管局申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制定《重庆市直销行业合规经营指引》《重庆市网络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广告发布规范》《重庆市消费环节经营者赔偿先付工作指引(试行)》《重庆市线下实体店经营者无理由退货工作指引(试行)》,从源头开展治理,规范重点领域市场秩序,引导相关行业经营主体加强合规经营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畅通诉求渠道,多元化解消费纠纷

市司法局指导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做好消费类纠纷排查化解,建立消费人民调解组织125个,2022年调解消费类纠纷8486件。同时,坚持以市场化为方向、专业化为目标、办好案为核心的宗旨,积极办理涉及房屋买卖、家庭装修、汽车买卖、互联网服务等领域消费纠纷案件,充分发挥仲裁高效优势,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在投诉举报量逐年增长的形势下,仍保持高效高质解决率。2022年,我市12315热线和平台共登记处理投诉举报205221件,同比增长7.85%。其中,投诉139577件,成功化解消费纠纷4875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63.57万元;不断扩大和延伸12315维权网络,全市累计建成消费维权服务站1819个,发展在线纠纷调解ODR单位701家。深化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重庆)系统,对全市各市场主体近一年内的消费投诉信息进行详细公示,实时公示投诉10480件,涉及信息125760项,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与重庆“山城有信”市场主体信用码数据对接,消费者通过扫描重庆“山城有信”市场主体信用码,即可查看相关经营者的被投诉情况。在部分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

(四)积极打造“山城有信”平台,切实开展企业信用监管

正式上线“山城有信”微信小程序,为营造高品质消费环境,促进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健康发展进行有益尝试。 “山城有信”平台为社会公众(消费者)、市场主体、第三方、监管人员提供协同共治路径,丰富各方服务监管场景,特别是社会公众(消费者)可进行消费评价、扫码解决消费纠纷,积极探索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远程监管、部门联合监管等新方式,实现“一码查信用”“一码查源头”“一码查警示”“一码保维权”“一码知政策”;“山城有信”平台加大业务关联,深化系统融合,推动部门合作,重点对涉及民生领域和区域合作事项进行衔接,提供小额贷款、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账户查询等服务,进一步打造营商环境“新窗口”、服务民生“好帮手”。目前,已向340余万市场主体赋码,向107万户企业发放“健康码”,向市场主体发送温馨提示、风险警示47.27万条。同时,将市场监管部门产生的全市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依法予以公示,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供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全市25家重点电商平台以及61万余个网店,开展亮照、亮证、亮规则行动,共整改问题61.54万个,全面落实网络交易经营者信息公示等法定责任。向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报送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并将网店的动态评分纳入身份信息报送项目,共报送61.40万户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

(五)放心消费创建取得一定成效

持续深化放心消费创建。一是政府主导共谋“一盘棋”。将“放心消费创建”列入第一批市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目录,纳入《重庆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二是全域创建突出“一个面”。把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构建全区域大格局放心消费创建网。目前全市累计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5570家。基本涵盖了各行业和各领域。三是企业责任落实“一个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线下无理由退货等制度。全市累计有2054户经营者承诺了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为消费者办理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6.1万笔,退货金额2065.5万元;共有144户商场、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赔偿先付制度,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5万元。

(六)积极开展促进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升调研

2021年7月,国务院批准重庆等5个城市率先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为重庆发展赋予了新的使命、提供了难得机遇。市商务委坚持加强规划引领、示范带动、项目支撑、政策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起步稳健。在推进重庆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中,市商务委已将建设任务纳入市级部门专项目标考核和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同时建立健全“1+3”成效监测体系,并将“消费者满意度”纳入到监测体系,作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重要监测指标之一。市市场监管局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健全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工作方案》,共同推进消费环境建设相关制度机制落地见效。重庆市消委会与成都市消委会联合开展了重庆成都两市汽车4S店、家居卖场2项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活动。重庆市消委会按照中消协的统一部署安排,联合万州、涪陵、渝中等12个区县消委会,通过调查问卷、个别访谈、书面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开展促进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升的调研工作。聚焦影响消费者满意度提升的短板,分析问题表现、产生的主要原因以及消费环境建设等难点问题,提出8条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的建议,为推动我市消费环境持续向好建言献策。重庆市消委会牵头举办了第二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消费与发展论坛,邀请国内经济学、经济法学领域专家及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领导畅论川渝消费市场一体化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水平、提振两地消费信心、改善两地消费环境、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国际消费目的地建言献策。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消费环境建设工作,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全力构建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努力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贡献力量。

(一)积极做好《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调研

根据您提出的“推动修订《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探索消费领域小额诉讼制度”的建议,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推动把预付式消费违约、个人信息滥用、大数据杀熟、新能源汽车、侵害未成年和老年人消费权益等问题列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规划调研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学习调研,收集相关情况,深入推进立法调研工作。二是全面推进网络交易经营主体数据库迭代升级,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如实、及时报送包括网店动态评分数据在内的身份信息,逐步归集整合注册登记信息、涉网信息、信用信息等。三是进一步压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引导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履行营业执照、证书信息、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促进平台经营秩序净化。

(二)推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根据您提出的“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人民调解、民商事仲裁有机衔接,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防范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二是加强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推行,提升市场主体对仲裁的知晓率、认知度、认可度;切实发挥互联网仲裁平台作用,完善针对消费者维权的速裁速调机制;依托市工商联(总商会)仲裁中心,妥善处理各类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开展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的沟通交流,积极学习发达地区先进经验。

(三)上线山城有信平台,促进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健康发展

根据您提出的“提标扩面企业信用码,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建议,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迭代升级“山城有信”平台,基于国际消费中心的目标定位,提标扩面,提档升级,力争信度更高、覆盖更广、服务更优。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守正创新,进一步探索在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山城有信”平台应用效能,实现数据大融合、业务大协同、运用大集成,持续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新模式。三是坚持重点突出,与重点商品溯源、重点人员警示等业务工作联动,积极拓展社会公众(消费者)、市场主体、第三方、监管人员应用场景,全面推行亮“码”经营,围绕“信”字助力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守信激励机制。坚持品牌效应,深化宣传引导,多维度总结提炼,多路径培训指导,鼓励公众自发的推广应用。四是借力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拓展宣传的广度和精度,逐步扩大使用范围,提高活跃用户数量,彰显影响力和号召力。五是坚持功能延伸,进一步推动信息共享共用,在巩固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功能的基础上,加快与其他职能部门工作对接,加速区域合作,力促联合监管、多元共治一体化,为提升我市消费环境,打造国际消费中心作出努力。六是继续将市场监管部门产生的全市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依法予以公示,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供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积极促进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升

根据您提出的“常态化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推进消费监测”的建议,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重庆市消委会将联合四川省消委会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洗衣凝珠比较试验、儿童零食消费现状调查;二是重庆市消委会和四川省消委会将联合出台《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规范》。在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中,不断净化监管环境,配合做好消费者满意度提升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消费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局将持续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提升工作成效,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此答复函已经唐英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理解,也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联系人:甘乐

联系电话:63843309

邮政编码: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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