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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3-0039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15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509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509号提案的复函

王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协同改革推动我市机动车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509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建议。经与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重庆现有机动车检验机构174家,较2014年全面放开机动车检验市场前增长了2.78倍,满足了群众就近检车的需要。机动车检验行业存在投入少、门槛低、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偏低、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突出问题,导致低价竞争、恶意投诉等,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机动车检验工作,通过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方式,不断加强监管工作有效性。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共计检查193家次,其中16个区县局与当地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共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机构32家,对1家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9家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进行立案查处。

一、关于新检测技术应用

目前,公安部交管局正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在我市合作开展新能源汽车专项检验项目试点工作,已在重庆锦城机动车检测站建成新能源汽车检测线进行试点检验,计划今年在全市范围内扩大试点范围。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起草的《重庆市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也将围绕新能源汽车等主导产业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变革,促进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行政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审查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文件,严格审查体系运行、人员能力等技术条件,随机复核现场评审报告,加强了准入管理。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2023年6月1日实施)和新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预计2023年10月1日实施)的宣贯,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准入管理。

三、关于机动车检验机构参与维修

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得擅自终止检验活动,不得经营或者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提案中“放开对检测站经营收费项目的限制,允许检测站为实现交钥匙工程提供给车主有偿自愿的维修增值服务,从而实现从车辆到达检测站到领证一条龙服务”不符合条例的规定。

四、关于优化车检服务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和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22〕295 号)要求,全国机动车(除大型载客汽车和校车外)均已实现跨省检验,我市已开通“交管12123”APP网上预约检验服务功能,实现检车时间、地点提前预约服务。目前,全市有条件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推行车辆检验“交钥匙工程”,由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一次性负责办结,群众办理车检只排一次队、全程一窗办。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机动车检验的集约化,通过市内“一家主体多个场所”、川渝两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一体化管理等方式促进机动车检验行业集约发展,形成龙头品牌企业。市市场监管局今年将立项《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明确场地规划、检测工位、服务大厅和窗口、检测流程、数据传送等要求,以标准化推动提升检验服务水平,并拟将地方标准纳入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要求。欢迎机动车行业协会为地方标准制定献计献策。

此答复函已经唐英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理解,也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联 系 人:胡得友

联系电话:02367849401

邮政编码: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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