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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3-0039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14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099号提案的复函

殷正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小微餐饮管理的建议》(第0099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小微型餐饮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与市商务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在我市17万余户社会餐饮主体中,小微型餐饮占比超过70%,还有数量众多的餐饮摊贩。对于小微型餐饮的规范管理不仅关系到您所关心的食品安全和市容环境,也关系到地方发展环境,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城市里的“烟火气”。对此,我们历来对小微型餐饮规范管理高度重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建立和完善机制,既整治突出问题也注重质量提升,取得一定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完善规范管理制度

完善规范管理制度是解决当前小微餐饮各类问题的基础。我们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餐饮经营者业态和经营项目,科学实施食品经营分类许可和风险分类管理,特别针对小微型餐饮,明确了其食品经营场所的功能布局、面积大小、设施设备等要求。为了规范餐饮摊贩管理,我市专门出台《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对地方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协同管理进行了分工明确。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制定了《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细化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使小微餐饮治理有了可遵循的系列规章制度。

(二)积极开展分类监督管理

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我们对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微餐饮,予以指导规范,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并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暂不符合许可条件但食品安全风险小,条件可提升的小微餐饮,督促其整改提升,尽快迈过合法经营的门槛;对基础条件完全无法改善、食品安全状况恶劣、不配合参与整改工作的小微餐饮,劝其转行经营或者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我们采取网格化管理方式,实行分片包干,由基层执法人员和村社食品安全协管员强化日常巡查,确保工作任务到家、责任到人。在环保监管方面,生态环境部门首先强化告知义务,在经营者申请营业执照时就以《告知书》等形式广泛宣传经营过程的环保相关规章制度和要求;其次持续强化执法监管和执法抽测,积极会同城市管理部门、街道、社区等共同督促餐饮经营者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按要求安装并运行维护油烟、废气净化设施,做好台账记录,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如涪陵区执法人员派专人盯守城区重点部位,依法取缔滨江国际小区楼下餐饮摊点,解决了群众反映的油烟扰民问题。在市容整治方面,城市管理部门结合城市管理秩序监管执法体系建设,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加大巡查频率和监管力度,对小微餐饮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离、及时疏导,尽可能减少违法占道经营现象。对多次违法不听劝告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如沙坪坝区执法人员近期集中取缔游摊383个,整治跨门经营232处,维护了良好的城市秩序。

(三)合理制定提质帮扶举措

一是设置占道经营摊区。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城市管理部门共设置非主干道占道经营摊区655个,容纳摊位2万余个,并会同有关单位引导小微餐饮经营者有序进入摊区从事经营活动,按照“三有、三限、三控”原则(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容器、有防渗漏地垫,限时间、限地点、限经营规模,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进行管理,有效防控违法占道经营现象。二是出台政策支持。改善经营条件,是提升小微型餐饮面貌的有效手段。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将小微餐饮整规与创建卫生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造“美食街”、实施“放心早餐工程”等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小微餐饮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经营。如渝中、南岸等区县规划了专门路段或区域,设立“餐饮一条街”、“餐饮夜市”等低价或无偿提供摊位给困难群体经营。荣昌还出台《推动餐饮业转型升级打造特色美食名城的意见》,整治小微餐饮1700余家。三是提供政府资金补助。对积极整改的小微餐饮单位按面积予以补贴,带动小微餐饮经营者自有资金投入,提升小微餐饮单位硬件设施。如铜梁政府投入500余万元专门用于补助小微餐饮店改善经营条件,带动小微餐饮经营者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用于整改;江北区政府利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契机,建立财政保障机制,由区级财政对小微餐饮产业改造投入经费予以支持;涪陵区在创文创卫“百日攻坚”期间出台政策,对在规定时间段内积极主动改造“前灶后厅”的小餐馆给予财政补助。

(四)持续加大综合宣传力度

一是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三月普法宣传月”、“3.19”城市管理服务活动周、“城管进社区”、“城管夜校”等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和典型案例学习,引导经营者自觉做到依法合法、规范有序经营。二是利用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不到无证经营的小微餐饮店就餐并主动举报小微餐饮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在小微餐饮集中的区域或楼盘,加强对物业管理方的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利用物业管理等第三方参与小微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的途径,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目前,通过多部门联动和多措并举,规范我市小微型餐饮有序发展的合力初步形成,一些小微型餐饮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顽疾问题得到了解决,如作为我市美食打卡地的观音桥商圈,其中的天天尚街、星天广场等网红美食街,已完成236家小微餐饮店全面改造升级,还有200余家小微餐饮店正在改造,得到各地游客广泛好评,成为小微餐饮综合治理成效的一个缩影。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等多重因素,我市小微餐饮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小微餐饮经营者多为困难群体,对于环境卫生改善、硬件设施投入等无资金进行改造;餐饮项目投入运营前不需要办理环保备案,一定程度上也放宽了门槛;小微餐饮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守法意识不强,食品安全制度不能完全落实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当前小微餐饮规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您的建议,我们拟在下一步继续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强化监管。积极整合各方力量,强化协同监管,充分借力智慧监管手段,保持对小微型餐饮经营者的日常监管态势,确保新增问题的动态整治。同时,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抓手,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基层包保干部对小微餐饮主体的日常督导。二是认真把控许可。在食品经营许可方面坚持“达不到条件不许可”、“前厨后店”不整改不许可的原则,把好小微型餐饮的经营入门关。三是从严依法处罚。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持对小微餐饮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法规要求坚决处罚到人。四是加强信用惩戒。加快完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个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发挥信用惩戒威慑作用,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良好态势。

此答复函已经唐英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理解,也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联 系 人:刁霖

联系电话:63730381

邮政编码: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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