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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373 [ 发文字号 ] 渝市监函〔2022〕212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02 [ 发布日期 ] 2022-09-1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373
[ 发文字号 ] 渝市监函〔2022〕212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16
[ 成文日期 ] 2022-04-02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晓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营商环境减少企业注销手续的建议》(第0425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市场主体退出工作的关注和建议。您的建议精准切中了中小微企业在注销过程中可能出现和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此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建议办理要直面问题、明确措施、务保实效,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建议办理过程中,我局注册许可局专题研究、专人负责,针对您提出的企业注册容易注销难现状,结合日常登记实践工作,全面了解情况,深入查找问题,认真梳理和研究措施。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企业注销登记的制度现状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企业依法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企业财产相对独立于投资人的财产。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在注销前一般都需要经过债权债务的清算程序,除个人独资企业外,合伙企业和公司还需要到登记机关进行清算人和清算组的备案。投资人或清算人应当通知债权人,除个人独资企业外,对其他企业法律均要求公告45天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清算人还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总的来说,现行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市场主体,特别是对投资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等法人制市场主体的退出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以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鉴于企业注销后主体资格即告消亡,注销登记制度的设计需更多考虑第三方权益保护,以确保企业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得到完全的清理清偿。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相较于企业设立登记的普遍便利,企业注销登记程序相对较复杂、耗时较长,成本较高。

二、我市优化企业注销登记的主要做法

(一)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便利企业退出市场。为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经前期多轮试点积累改革经验,我市于2021年印发《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方案》(渝市监发〔2021〕4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针对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全面推行简易注销改革。一是压缩公示时间。将企业注销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20天公告期满后,企业即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对经审查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缩短市场主体退出时间。二是扩大适用范围。将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不同类型企业全部纳入简易注销主体适用范围,扩大改革受惠面。三是简化登记程序。取消了清算组备案、税务登记注销、社保登记注销等环节和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等申请材料,申请人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免费发布简易注销公示,公示期满后仅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即可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二)推进实施注销“一网通办”,优化一般注销程序。针对不适用简易注销的市场主体,我局通过强化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不断优化一般注销程序,降低注销成本,提高退出效率。一是强化部门协同。建成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认,实现申请人直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同步办理市场监管、税务、社保、海关、商务等部门的注销业务,通过数据跑腿代替群众跑路,注销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退出渠道更加畅通高效。二是实施“零见面”审批。针对您提出股东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的情况,我市已实现“零见面”审批,即申请人通过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上传提交相应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全体投资人可通过“渝快办”APP进行实名认证及签名,再将营业执照寄回登记机关即可完成注销登记。同时,考虑到少数股东无法使用“渝快办”APP,也不能到现场进行实名认证的特殊情况,窗口也可采用远程视频认证的方式对股东身份进行确认,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便利。三是降低注销成本。2019年4月起,企业在办理注销时,可以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免费发布清算组备案信息及债权人公示信息,变企业交费登报公告为系统免费公示,进一步降低了企业注销成本。

通过上述措施,我市企业注销流程进一步优化,注销登记制度不断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更加畅通。2021年,全市办理市场主体注销登记34.52万户,其中通过简易注销20.08万户,同比增长13.7%,一般程序注销14.44万户,同比增长71.5%;通过“一网通”平台办理注销业务的市场主体数量共4.57万户,占全部注销主体的13.3%。企业“注销难”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市场主体退出更加便利高效。

三、企业注销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企业注销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不断优化注销程序,企业注销便利度不断提升,但目前由于以下几方面原因,导致企业注销难仍然部分存在。一是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的注销事由主要为股东或投资人作出决定或约定而自主解散,主动退出市场。但部分企业可能在已具备注销条件的情况下,因股东或投资人之间无法就解散企业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注销难;二是商事制度改革后,由于准入条件和门槛的降低,市场主体大量新设,这其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投资人非理性、跟风设立的企业,而企业设立后,由于没有成熟的经营思路、规划,或者经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实际也未开展经营活动,此类创业失败需退出市场的企业,其投资者常常不愿意主动了解企业注销相关程序和手续,缺乏注销的积极性,宁愿维持“空壳”状态,也不去办理注销登记。

四、下一步改进思路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成熟的改革举措法律化,推动市场准入与退出双向便利。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针对不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提供差异化注销政策,让企业“便利入”的同时也能“畅通出”。

(一)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制度。

对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无债权债务和未开业企业,加大政策解释宣贯力度,引导其通过简易注销登记快速退出市场。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行政服务大厅等渠道向法定代表人、股东、企业联络员等重点人员普及辅导企业注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让其明晰在注销退市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注销流程。开展《条例》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关于简易注销和注销便利化改革的业务指导,切实提升登记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措施落地落实。

(二)持续优化一般注销程序。

对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持续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为申请人提供更为便捷顺畅的注销登记服务。在目前已纳入市场监管、税务、人力社保、商务、海关部门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支持,将银行账户注销纳入“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完善操作指引,强化系统稳定性,提升使用体验。多渠道宣传市场监管总局、人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企业注销指引》,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

(三)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对在存续期间遇到天灾、疫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现实困难而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条例》创设了歇业制度。市场主体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歇业备案登记,用极低的成本维持自身主体资格存续,避免将来重新申请开业登记的麻烦,同时也为因故暂时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提供了一段时间的缓冲期。我局正在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操作规则,升级改造信息系统,便利市场主体申请办理。

(四)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能力。

我局将持续抓好注册登记窗口思想作风建设,教育引导窗口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以包容的心态,快捷的方式,积极的态度为群众提供优质登记服务。加强窗口服务力量配置和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着重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学习培训,帮助窗口工作人员吃透政策文件要求,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确保准确、全面、快速指导申请人完成注销登记。严格执行《注册许可窗口服务规范》,落实好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办事体验感。

此答复函已经唐英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理解,也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日   

联系人:毕士杰

联系电话:67236219、13509413097

邮政编码: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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