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372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函〔2022〕249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6 | [ 发布日期 ] | 2022-09-1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372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函〔2022〕249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9-16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6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8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徐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监督力度的建议》(第0287号)收悉,建议针对性强,意见中肯,很有价值。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长期的支持、关注。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专题研究。经我局与市药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药品价格定价机制情况
多年以来,围绕《价格法》和《药品管理法》,结合医疗体制改革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或涉及药品价格管理的文件,逐步形成了我国的药品价格管理的政策体系。2000年,国家《药品定价办法》出台,明确对药品价格实行三种定价形式,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中,由财政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定价。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根据此通知,药品价格基本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意味着运行20年之久的药品政府定价体制终结。
二、我市加强药品监管情况
(一)加强药品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按照国家药品价格改革要求,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坚持放管结合。药品价格放开后,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种药品在市场上出现不同的销售价格是正常的,也是允许的。但价格放开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国家层面同步下发了《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 》(发改价监〔2015〕930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药品价格不发生大的波动,我市也同步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在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约束,关系着广大患者就医所需的医院药品销售价格保持了基本稳定。目前,药品价格监管已纳入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监管范围,主要依托12315热线和平台,及时处理涉药价格投诉举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加大对药品价格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药品销售中存在的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规范医疗价格行为。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2019年我局统一组织,统一指导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治理,全市共查处公立医院价格违法案件94件。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医疗行为,医药服务价格秩序明显好转,医药服务领域价格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市药监局每年均制定下发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年度工作要点,各区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日常检查、有因检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大对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零售药店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入库验收、储存条件、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计算机系统等方面开展检查;有针对性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着力解决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切实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确保零售药店质量安全。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法律意识。
近年来,全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零售药店药品从业人员资质审核,强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培训,加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宣传培训。同时督促零售药店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员工培训,提升质量安全和法律法规意识,确保各岗位从业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五)强化预警监测,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各区县市场监管局督促零售药店落实《重庆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指南(试行)》要求,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紧扣“早发现”环节,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确保药店员工能熟练使用“重庆市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发挥“哨点”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药品价格监管力度,营造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医院、药品经营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统筹运用检查调查、提醒告诫、信用记录、媒体监督等手段实施综合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二是强化案件查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囤积居奇、串通投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特别是原料药垄断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推动联合惩戒,形成齐抓共管、齐抓共治格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等部门认真剖析药品价格违法行为根源,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探索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
此答复函已经唐英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理解,也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
联系人:何清霞
联系电话:63711233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