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6-0023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0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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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0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0 |
持续整治网络餐饮违法! 重庆市场监管局再曝光40起典型案件
今年前7月实地检查外卖商家57763家次,下线违规商家35855家次,查处违法案件8408件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整治持续进行中,继5月份公开曝光22起典型违法案件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再次曝光40起典型违法案件,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以案促治,推动网络餐饮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据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介绍,今年1—7月,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共实地检查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57763家次,查处网络餐饮违法案件8408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38条,督促平台下线违规商家35855家次。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网络餐饮群防群治,村(社区)协管员巡查摸排问题商家368家,外卖骑手上报问题隐患381个,给骑手兑现小额奖励40笔。下一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对网络餐饮的严查严管态势,健全多方共治机制,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守护好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第一类:入网资质虚假
1.大渡口区志英餐饮店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2025年11月,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冯伟怀)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开设了两家店铺,其中名为“野茉 Sandwich热压三明治”的店铺所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系伪造。经综合裁量,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当事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线索移送区公安分局,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此外,因美团外卖平台涉嫌未履行入网审查义务,该违法线索已移送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2.两江新区美妙时刻餐饮店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2026年4月,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刘梅)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了两家店铺,其中一家店铺在平台公示的经营地址与实际不符。经查,其平台上名为“煎饼果子来一套(观音桥店)”的店铺所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系伪造。经综合裁量,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当事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线索移送区公安分局,将美团外卖平台涉嫌未履行入网审查义务的违法线索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图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检查两江新区某餐饮店
3.巴南区渝尚欣餐饮店使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案。2026年4月,巴南区市场监管局从公安机关获取线索,该餐饮店(经营者:倪淋松)曾于2024年10月从某犯罪嫌疑人处购买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开设无堂食外卖店铺后,为尽早入网接单,便从他人处购买伪造许可证并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入网审查,开展外卖业务8天后才办理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综合裁量,巴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将美团外卖平台涉嫌未履行入网审查义务的违法线索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4.永川区咔诺西饼店盗用他人营业执照、使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案。2026年4月,永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西饼店(经营者:李红琼)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了名为“好利创意生日蛋糕(永川店)”的店铺,平台公示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经查,当事人盗用他人营业执照并从四川戈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处购买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入驻美团外卖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经综合裁量,永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依法将四川戈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美团外卖平台涉嫌未履行入网审查义务的违法线索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
5.璧山区一白汉堡店借用丽娟小吃店经营资质入网经营案。2026年4月,璧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交易监测发现,该汉堡店(经营者:胡雄麒)在京东秒送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不一致。经查,当事人与璧山区丽娟小吃店(经营者:李丽娟)共用同一个经营门面,仅持有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借用丽娟小吃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经综合裁量,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双方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一白汉堡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丽娟小吃店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此外,因京东秒送平台涉嫌未履行入网审查义务,该违法线索已移送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6.长沙京喜达科技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资质在渝入网经营案。2025年5月,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新喜)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开设有店铺“达美乐比萨代购”,其登记的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经查,当事人冒用他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入网,从事线上代购食品业务,在平台上公示经营地址为重庆市内,但实际未在重庆市内设立任何经营场所。经综合裁量,对当事人冒用他人资质在渝入网经营的行为,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将美团外卖平台涉嫌未履行入网审查义务的违法线索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7.重庆邑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审查程博涵外卖店铺入网资质案。2026年4月,永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经营者程博涵在“渝筷校园”外卖平台(提供者:重庆邑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的店铺无对应线下实体门店。经查,程博涵未进行市场主体登记,通过上传其办理的其他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入网,而“渝筷校园”外卖平台未履行入网审查义务。经综合裁量,永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双方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经营者程博涵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重庆邑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平台审核人员张欢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持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证照,是餐饮服务经营者入网经营的底线要求。部分餐饮服务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铤而走险购买、使用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借用、盗用他人证照入网经营,部分外卖平台未严格履行入网资质审查义务,致使虚假资质商户得以入网经营,为食品安全风险埋下隐患,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上述虚假资质入网、平台资质审查缺位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等依法从严处罚。此类案件警示外卖平台,必须压实入网商户资质审核责任,落实资质数据核验比对、实质性审查、定期动态核验机制,坚决防范虚假、冒用资质主体入网经营。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切勿心存侥幸,妄图依靠假证、套证规避监管,此类行为一经查实,不仅将面临行政处罚,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类:经营地址不实
8.綦江区綦小柒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入网经营案。2026年4月,綦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金云健)在美团外卖、淘宝闪购平台分别开设了“瓦子角南昌拌粉”和“锦小七骨汤螺蛳粉”两家店铺,而所有线上订单均在“锦小七骨汤螺蛳粉”经营场所制作出餐。经查,当事人此前曾在两处不同地址分别经营两家实体店,后续关停了“瓦子角南昌拌粉”实体店,但未注销其线上店铺,仍继续以该店铺名义承接线上订单,转由“锦小七骨汤螺蛳粉”实体店加工出餐,造成实际出餐场所与线上店铺公示证照的经营场所不一致。另查明,该餐饮店经营场所内存放的食品原料“螺蛳粉风味膏”已经超过保质期。经综合裁量,綦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9.巴南区邱刀鱼餐饮店未按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案。2026年4月,巴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外卖骑手举报,称该餐饮店在美团平台店铺“獨家記憶家常菜(万达店)”实际出餐场所与登记的经营场所不一致。经查,当事人(经营者:许天英)因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即将到期,将经营场所迁移后未重新申办食品经营许可。经综合裁量,巴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外卖骑手举报奖励340元。
10.铜梁区周红餐饮店未按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案。2026年6月,铜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外卖骑手举报,称取餐时发现美团平台上“享哆味汉堡炸鸡(铜梁龙腾盛世店)”出餐场所与平台登记场所不一致。经查,当事人(经营者:周红)搬迁到新的经营场所后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仍使用原注册的网络店铺提供网络餐饮服务,搬迁后仅经营3日即被举报。经综合裁量,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外卖骑手口头表扬。
11.沙坪坝区金膀蹄名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入网经营案。2026年4月,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何花)在其美团外卖店铺“七记猪脚饭(点吧不会后悔的)”公示的商家信息与实际不符。经查,当事人变更经营场所并重新办理证照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更新线上店铺的经营者名称、注册地址等信息。经综合裁量,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12.巴南区周康愉饮品店未按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案。2025年12月,巴南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举报,称该饮品店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经营场所不一致。经查,该饮品店(经营者:周康愉)在美团外卖、京东秒送、淘宝闪购平台上开展网络经营活动,当事人迁移地址后未重新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导致登记的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经综合裁量,巴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240.78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如实公示经营信息,确保线上平台公示信息与线下实际经营信息完全一致。经营者经营门店搬迁或关停线下门店后,未及时更新经营地址、关停老店线上经营链接,擅自异地加工出餐的,属于违法行为。该类行为不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让消费者对经营场所真实情况产生误判,还会加大食品安全追溯难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针对经营地址不实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依法从严处罚。此类案件警示广大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须依法依规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经监管部门核查通过、取得新的合法证照后方可开展线上线下经营活动。证照发生变更、延续的,应当及时更新外卖平台公示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信息真实一致。
第三类:超范围经营冷食
13.两江新区小肖山诚柴火鸡店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案。2026年3月,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者:肖祖鑫)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仅限于热食类食品制售,但在美团外卖平台和实体门店销售凉菜等冷食类食品,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7日后,执法人员对该店复查发现当事人拒不整改,仍然持续销售凉菜。经综合裁量,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4.沙坪坝区烤友汇烤肉店超许可范围经营及使用过期原料案。2026年1月,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烤肉店(经营者:黄勇)通过美团外卖、抖音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活动,其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仅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但实际经营有夫妻肺片、椒麻鸡、凉拌牛肚、红油耳片等冷食类食品。同时,执法人员在厨房冷藏柜中发现待用的红糖锅盔、雪花南瓜饼均已超过保质期,且有销售记录。经综合裁量,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15.九龙坡区刘明洋包子店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案。2026年4月,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包子店(经营者:刘明洋)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仅限于热食类食品制售,但在美团外卖平台上销售“凉面”等冷食类食品。经综合裁量,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图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九龙坡区某包子店
16.原江北区明井饭店超范围经营食品案。2026年4月,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者:陈俊杰)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仅限于热食类食品制售,但在美团外卖平台上销售凉拌青瓜、凉拌藕片、凉拌带皮牛肉、凉拌猪肚等冷食类食品。经综合裁量,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17.沙坪坝区唐思琪餐馆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案。2026年4月,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餐馆(经营者:蒋丽)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仅限于冷食类食品制售,但在美团外卖平台上销售凉拱嘴、红油耳朵等冷荤类食品。经综合裁量,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18.江津区游广餐饮店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案。2026年4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游广)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仅限于冷食类食品制售,但在美团外卖平台上销售卤猪脚、卤猪耳等6种冷荤类食品。经综合裁量,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图为执法人员核查江津区某餐饮店许可项目
案件警示:部分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无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擅自超许可范围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品类食品,加工场所、设施设备达不到相应的食品安全管控要求,极易引发微生物污染,造成食源性疾病。针对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依法处罚。此类案件警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依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坚决杜绝超范围经营行为,网络店铺经营项目不得突破实体门店许可范围;拟新增经营类别的,应当及时申请许可变更,取得相应许可项目资格后方可开展经营。
第四类:食品过期变质
19.秀山县榕焰记餐饮店使用腐败变质原料案。2026年3月,秀山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该餐饮店冷库中可嗅到肉类食品的腐臭味。经查,当事人(经营者:洪波)对购入的肉类食品储存保管不当,导致冷库中肉类食品感官性状异常,但仍然用于食品制作,并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和实体店进行销售。经综合裁量,秀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南川区荣荣烘焙馆使用过期原料案。2025年7月,南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烘焙馆(经营者:张保荣)通过抖音外卖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活动,其后厨操作间内摆放且正在使用的部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已超过保质期。经综合裁量,南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1.北碚区芸野森饮品店使用过期原料案。2026年1月,北碚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该饮品店存在使用过期原料制作饮品的行为。经查,该饮品店(经营者:周孟秋)通过美团外卖、淘宝闪购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冷藏柜内摆放的活菌奶风味发酵乳已超过保质期,且与有效期内食品原料混放使用。另查明,当事人通过网购渠道购进该批次发酵乳,未依法查验供货商相关资质,在原料过期后仍违规使用其制作并销售饮品。经综合裁量,北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2.江津区王瑞小吃店使用过期原料案。2026年2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小吃店(经营者:窦金华)通过美团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活动,其后厨摆放的汉堡胚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汉堡胚制作汉堡并对外销售。经综合裁量,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图为执法人员检查江津区某小吃店进销货记录
23.云阳县斯洛汀汉堡炸鸡餐厅使用过期原料案。2025年10月,云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餐厅(经营者:覃业其)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活动,其后厨操作台下方存放的番茄沙司、川香腌酱、冬瓜露浓浆、葡萄味浓浆等4种食品原材料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与保质期内的其他食品混放,未作明显区分或隔离。经综合裁量,云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24.合川区缪艳餐馆使用过期原料案。2026年3月,合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餐馆(经营者:缪艳)通过淘宝闪购外卖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活动,其冷藏柜内待使用的荞麦面已超过保质期。经综合裁量,合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图为执法人员在合川区某餐馆检查发现过期食材
25.沙坪坝区双意清甜蛋糕店使用过期原料案。2026年1月,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蛋糕店(经营者:班毅)通过美团外卖、淘宝闪购、京东秒送、抖音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活动,其操作专区内摆放的“粉桃丁罐头”已超过保质期。经综合裁量,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26.武隆区游客冷饮店使用过期原料案。2026年1月,武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冷饮店(经营者:廖诗敏)通过美团外卖、淘宝闪购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活动,其食品原料储物间存放用于制作奶茶的红茶和稀奶油已超过保质期。经综合裁量,武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27.城口县莱得快餐饮店使用过期原料案。2026年3月,城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蒋海英)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活动,其厨房操作台上摆放的蜂蜜玫瑰果酱已开封且超过保质期。经综合裁量,城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过期食品原料容易发生腐败变质、微生物大量滋生,不及时清理甚至使用其制作餐食,极易滋生微生物、产生有害物质,直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属于食品安全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上述案例也暴露出经营者未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库存管理、过程控制等主体责任。针对不及时清理过期食品,或者使用过期、变质原料加工餐食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此类案件警示广大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原料储存管控、定期清理库存、检查代加工食材等管理制度,发现食材临近保质期要及时区分处置,已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应当及时清理销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食材流入加工制作环节。
第五类:食品非法添加
28.江津区芳柠卤鹅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2026年4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对网络餐饮经营主体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卤鹅店(经营者:张辉芳)在美团平台上销售的板鸭被检出含有食品添加剂日落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综合裁量,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29.长寿区早安餐饮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2025年9月,长寿区市场监管局对网络餐饮经营主体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餐饮店(经营者:张海秀)在美团外卖平台上销售的白馒头被检出含有食品添加剂甜蜜素,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综合裁量,长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30.原渝北区永强福满楼东北菜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2026年5月,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菜馆(经营者:周云)通过美团外卖、淘宝闪购、京东秒送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活动,其厨房操作台上有已开封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和辣椒油。经查,当事人将上述限用于糕点彩装的复配着色剂用于制作凉拌菜的辣椒油中。经综合裁量,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31.沙坪坝区沈肖餐饮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2025年12月,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对网络餐饮经营主体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餐饮店(经营者:沈巧)在美团平台上销售的红糖开花馒头被检出含有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综合裁量,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部分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为压缩成本、改善口感、美化外观,实施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标准,比如甜蜜素这类合规甜味剂,也并非所有品类食品均可添加,若在禁用品类中使用,同样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情形。针对非法添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从严查处。此类案件警示广大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全流程管理,尽可能少用或者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需使用也必须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加工制作,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六类:掺假掺杂和虚假宣传
32.铜梁区牛当家餐饮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2026年6月,铜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秦帮奎)在美团外卖、京东秒送、淘宝闪购平台经营“嫩牛五方”“嫩牛卷”等食品,并在其商品详情页面标注该食品原料为牛肉。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食品原料系鸭肉,不含牛肉成分,且货值金额达到入刑标准,已涉嫌犯罪。经综合研判,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33.垫江县卓哥串串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2026年2月,垫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该串串店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售卖的“把把牛肉”疑似存在以鸭肉冒充牛肉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经营者:陈卓)销售的“把把牛肉”所使用的原料肉为精选鸭肉,不含牛肉成分。经综合裁量,垫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34.万州区周家坝街道福德居餐饮店虚假宣传案。2025年7月,万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该餐饮店疑似用其他鱼类冒充龙利鱼进行销售。经查,当事人(经营者:王成毅)以巴沙鱼为原材料制作食品,其美团外卖平台上菜单名称为“糖醋龙利鱼”,食材标称为“龙利鱼”。经综合裁量,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35.渝中区秀姐小吃店虚假宣传案。2026年1月,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小吃店(经营者:冉隆秀)属于无堂食店铺,但在美团外卖店铺主页标注“堂食门店,放心购买”字样。经综合裁量,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36.云阳县旺来财餐饮店虚假宣传案。2026年5月,云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者:李碧方)在美团外卖店铺主页标注“拒绝预制菜”“100%猛火现炒”字样。经查,当事人店内储存并实际使用多款预制菜品,其线上宣传内容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经综合裁量,云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37.北碚区赵孃孃餐饮店虚假宣传案。2026年5月,北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赵华琴)在美团平台上售卖的“肥牛卷”疑似以鸭肉冒充牛肉。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肥牛卷”实为主料为鸭肉的“欣品雪花肉卷”。经综合裁量,北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部分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诚信意识淡薄,线上菜单宣传与实际出餐不一致,存在菜品图片过度美化、原料标注夸大失实等问题,线上菜品配料、规格与线下实际提供餐食不相符,甚至掺假掺杂,误导消费者下单消费。该类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还扰乱网络餐饮市场秩序。消费者仅依靠平台页面了解餐品信息,信息不对称,极易产生消费纠纷。针对线上宣传与实际经营货不对板、信息公示虚假不实、食材掺假掺杂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置,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类案件警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平台展示的菜品名称、原料、图片应当与实际加工制作保持一致,杜绝夸大宣传、虚假标注、掺假掺杂;要建立线上页面公示信息常态化自查机制,菜品、原料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平台信息,保持与线下一致。外卖平台应当加强对商户线上展示信息的巡查核验,及时发现处置信息不实、虚假宣传线索。
第七类:过程控制违规且拒不整改
38.巴南区嘉客餐饮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2025年9月,巴南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罗琳)通过美团外卖、淘宝闪购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活动,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6名员工均未办理有效的健康证明,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11月,执法人员对该店再次检查,发现仍有3名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效的健康证明。经综合裁量,巴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39.九龙坡区陈佳餐馆“三防”设施不完善案。2026年4月,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渝食安·餐饮安全在线”平台预警信息,提示AI抓拍到该餐馆(经营者:陈佳)后厨加工区域的储物架上有老鼠活动。执法人员以“三防”设施不完善为由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5月,该餐馆再次被AI抓拍到有老鼠在厨房地面活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其“三防”设施仍整改不到位。该餐馆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活动。经综合裁量,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40.沙坪坝区迎君莱餐饮店未按要求清洗食品加工设施设备案。2026年1月,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张星云)通过美团外卖、淘宝闪购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活动,其厨房内切割机等食品加工设施设备未及时清洗,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再次检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仍未整改。经综合裁量,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部分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重日常流水、轻过程管控,后厨管理流于形式,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防蝇、防鼠、防尘“三防”设施缺失、破损,不能有效防范病媒生物污染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已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要求,但仍有少数经营者置若罔闻、拒不落实,致使食品安全隐患持续存在,直接威胁消费者饮食安全。针对经营过程管控不到位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从严处置,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并同步通报外卖平台落实店铺处置措施。此类案件警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切勿抱有“小问题无关紧要”的侥幸心理,要常态化落实环境卫生清洁、人员健康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等管理制度,接到监管部门责令改正通知后要按期逐项完成整改并报告,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