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6-00180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5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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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5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5 |
重庆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10起火锅类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误把海芋当“芋头”致退赔并受罚,使用废弃食用油脂被移送追刑
火锅是重庆美食的代表,是重要的城市文化符号。近年来,重庆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火锅类食品安全监管,始终保持“露头就打、顶格处罚”的高压严管态势,重拳整治食材掺假掺杂、使用废弃食用油脂、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清除火锅行业“害群之马”,有效规范了火锅餐饮经营秩序。
为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目的,市市场监管局现对10起火锅类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重庆火锅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持续强化火锅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压紧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擦亮“重庆火锅”这张城市名片。
1. 忠县渔鼎园火锅鱼店误用非食品原料案。2025年5月,接消费者举报,称在该店(经营者:李玉平)食用芋头菜品后出现嘴唇发麻、肿胀无知觉等症状,疑似食物中毒,经就医后已无大碍。执法人员随即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消费者食用的“芋头”系店家亲戚自行种植的海芋(俗称滴水观音),不可食用。事发后当事人主动将消费者送医,并退赔费用5500元。经综合裁量,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8000元的处罚。


图为忠县渔鼎园火锅鱼店经营者亲属自行种植的“芋头”,实为海芋
案件警示:部分观赏性植物与食品原料外形相似度极高,如海芋(滴水观音)与可食用芋头、曼陀罗与秋葵、水仙球茎与鲜百合、漆树芽与香椿等,普通人仅凭肉眼、经验难以准确分辨,一旦误食极易引发食物中毒,甚至危及生命。在餐饮经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属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餐饮经营者对于自行种植或采挖的农产品,必须先确认品种是否可食用,不得将有毒植物、不明来源物质等带入餐饮加工环节;对外购食材,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做好索证索票,确保食材来源合法、品质合格。消费者如就餐后感到不适,应立即就医并保留消费凭证、病历等证据,与商家协商沟通,或通过12315举报投诉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北碚区甩甩串串餐饮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2025年8月,北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经营者:谌秋)在鸭肠涨发过程中使用日落黄、胭脂红上色,而上述两种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范围仅限于糕点,当事人行为已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经综合裁量,北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添加剂及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图为执法人员在北碚区甩甩串串餐饮店发现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案件警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等有明确要求,若违规使用,易造成食品添加剂残留超标,危害人体健康。针对非法添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此案提醒餐饮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标准规定,切勿为追求口感、卖相而肆意添加,应严格区分各类食品添加剂适用品类与使用限量,坚决杜绝超范围、超限量添加。对于合规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主动在店内醒目位置公示所使用的种类、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 万州区杨伦火锅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2026年1月,万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者:黄春夏)采购了猪血,但菜单上只标注有“鸭血”,涉嫌用猪血冒充鸭血。经联系技术机构对该店血旺产品抽样送检,检出猪源性成分,未检出鸭源性成分。经综合裁量,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
4. 垫江县宰牛汤锅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2025年5月,垫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对该店(经营者:马远彬)经营的“鲜牛血”进行了抽样送检。检测结果显示,样品中同时检出牛源性成分和猪源性成分。经综合裁量,垫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
案件警示:以低价食材冒充高价食材,不仅违反了禁止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规定,更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案警示餐饮经营者,务必坚守诚信经营底线,确保食材信息真实,不得掺假掺杂,杜绝“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

图为执法人员在涪陵区吴莉火锅店检查发现过期食材
案件警示:超过保质期的食材存在腐败变质、微生物超标等安全风险,食用后可能导致健康损害。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此案提醒餐饮经营者,要定期清理库存食品,规范食材储存管理,坚决杜绝使用过期、变质食材。
案件警示:以上两起案件是火锅类餐饮经营者违法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的典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经营回收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使用回收油脂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重庆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餐饮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向城市管理部门申报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等;应与依法确定的本区域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签订协议,将废弃食用油脂交由该单位进行收运和处理,不得交由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上案件提醒餐饮经营者严禁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品原料再次使用,必须严格落实废弃油脂管理制度,将废弃油脂交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收运单位处理,从源头上杜绝废弃食用油脂回流餐桌。
案件警示:餐饮具洗消不合格易导致微生物滋生或化学残留,危害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此类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吊销许可证。此案提醒餐饮经营者: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过程管控要求,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全流程操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9. 大足区石都麻辣餐饮文化(重庆)有限公司无证经营案。2025年12月,大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贺贤东)无证经营。执法人员在随后的现场检查中查实,该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综合裁量,大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500元的处罚。
10. 铜梁区巧鲜美蛙鱼头餐馆无证经营案。2026年3月,铜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者:李大远)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但仍继续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综合裁量,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500元的处罚。

图为执法人员在铜梁区巧鲜美蛙鱼头餐馆现场检查
案件警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法定准入凭证,有效期为五年,许可证过期后未及时办理延续而继续经营,同样属于无证经营。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此案提醒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先获证再开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九十个工作日至十五个工作日期间,应及时主动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