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5-00157 | [ 发文字号 ] | 渝人社〔2025〕85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4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5-00157 |
[ 发文字号 ] | 渝人社〔2025〕85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4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2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庆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相关单位和其他组织: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市政府决定开展重庆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评选表彰一批在质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申报对象
(一)市长质量管理奖。表彰名额为市长质量管理奖不超过5个、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不超过5个。表彰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标准创新贡献奖。表彰标准项目、个人总计不超过10个。表彰对象分为标准项目和个人。标准项目的表彰范围是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牵头制修订(在标准起草单位名单中排序第一位)的现行有效且实施满2年,在我市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下列标准:国家标准,备案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发布的国际标准;个人的表彰范围是为重庆市标准化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且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3年以上,质量改进和管理创新成效显著;
4.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市内、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5.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在监督抽查中,产品无严重质量问题,无相关违法违规记录,负责人无违法违纪失信行为;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市长质量管理奖:
1.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2.近3年内参加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3.获奖企业自获奖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被撤销市长质量管理奖未满5年的。
(二)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条件
标准项目以第一起草单位名义申报,个人以所在单位名义申报。标准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等责任事故;
3.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负责人无违法违纪失信行为;
4.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处于领先地位。
个人申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从事标准化工作满5年以上;
3.热爱标准化事业,有较强的专业素养,求实奉献,勇于创新,取得公认的显著业绩;
4.无违法违纪失信行为,未担任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三、评选组织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市功勋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重庆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市政府成立重庆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研究决定市长质量奖评选过程的重大事项。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和推荐
1.市长质量管理奖。凡符合市长质量管理奖申报条件的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愿原则,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做好申报单位资格审查,会同区县人力社保等部门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并按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其中,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国资、审计部门意见,其他部门意见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征求。各区县推荐申报名单须报所在地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并在本区县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5年4月11日前,各区县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填报推荐对象信息及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各区县推荐数量无名额限制。2024年已推荐申报市长质量管理奖的,不再申报,只需补充相关资料后直接参与评选。
2.标准创新贡献奖。各区县组织申报和推荐按上述程序执行。各市级部门组织申报和推荐,参照上述程序。其中,市级部门直属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后报市级部门审核推荐。各区县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市级各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同一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
(二)资格审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资料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统一征求市级公安、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市级部门意见。
(三)专家评审。根据市长质量管理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报情况,结合专业领域、技术难度及评审公正性等因素,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
1.市长质量管理奖专家评审包括资料评审、企业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选等4个环节,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国家标准进行评分。
2.标准创新贡献奖。按照《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评分标准(试行)》和《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评分标准(试行)》逐条评分。
(四)评选委员会审议。评选委员会研究提出市长质量奖拟表彰对象名单。
(五)社会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对拟表彰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六)市政府审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长质量奖拟表彰对象名单。
(七)作出表彰决定。市政府印发表彰决定。
(八)广泛宣传。在市级各主流媒体平台对获奖单位及个人进行宣传。
五、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市长质量管理奖向集体颁发奖杯、证书;标准创新贡献奖向标准项目第一起草单位颁发证书,向个人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规范开展。评选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综合评议方式进行。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积极广泛动员、精心培育指导。
(二)严格标准,面向基层。推荐评选要严格条件从严筛选,坚持评选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经得起实践检验,能得到群众公认。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落实“谁推荐、谁负责”要求,对未严格按规定程序推荐的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已受表彰的,如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颁发奖杯、证书、奖金。严禁利用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收取任何费用。
七、联系方式
(一)市市场监管局
1.市长质量管理奖
联系人:质量发展处陈莉,63724206,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1610室。
2.标准创新贡献奖
联系人:标准化处吴圳,63710450,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1009室。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联系人:闫文举、唐继邦,88979859、88633933。
附件:重庆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清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清单
一、市长质量管理奖:
(一)《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申报表》。
(二)组织简介:申报企业应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要求撰写组织简介,字数在3000字以内。
(三)自评报告:申报企业应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扎实开展自我评价,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撰写自我评价报告,字数在60000字以内。
(四)证实性材料:申报企业须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等,具体材料见《申报表》“填报说明”。
(五)企业形象宣传片电子文档1份。
《申报表》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上述申报材料除第五项外,均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式4份,电子文档上传至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
二、标准创新贡献奖:
(一)《重庆市市长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标准项目/个人)。
(二)证实性材料:须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具体材料见《申报表》“填写说明”。
(三)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示情况。
(四)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结果。
《申报表》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上述第一、二项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式4份,电子文档上传至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