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5-0013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1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5-0013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1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1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不予撤销重庆亚信圆通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周明欣监事备案事项决定的听证告知公告
重庆亚信圆通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2018年3月12日向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公司变更登记过程中,有证据证明周明欣自愿将身份证交予他人,对用于办理监事备案应当知情;且有证据证明重庆亚信圆通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属于重庆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亚信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重要核心公司,主要从事债权方式集资及放贷业务,账面记录放贷总额高达数亿元,司法机关认定经营活动中涉及将大量被害人的集资资金用于放贷,虚假放贷资金和无法确定的资金量巨大,涉及社会公众面广,撤销监事备案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本局拟作出不予撤销你公司周明欣监事备案的决定。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在注册登记地址无法联系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诉、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
(注:在公告期期间,与重庆亚信圆通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也可到本局陈述、申辩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