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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3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26 [ 发布日期 ] 2022-08-26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1号)工作部署,我市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事项将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执照记载事项调整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山城有信”二维码

各类市场主体纸质营业执照统一加载“山城有信”二维码。社会公众使用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APP等移动端应用扫描“山城有信”二维码,按照相关提示,即可读取“山城有信”二维码关联市场主体信息。

三、关于换照

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后的营业执照。以公司营业执照为例,调整后的营业执照样式如下:


  

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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