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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163 [ 发文字号 ] 渝市监办发〔2022〕106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发布日期 ] 2022-05-31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注册许可局、市特检院、市质安考试中心,各有关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进一步加大国家级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力度,新下放35个子项许可事项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其中:生产单位许可28项、检验检测机构核准6项、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1项,将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第41号公告的规定,本次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许可事项,由市局承接办理。

二、关于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

新下放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鉴定评审原则上由市内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新下放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鉴定评审原则上由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或国内具有相应评审资格的机构承担。

三、关于检验员资格认定考试机构

由重庆市质安考试中心负责特种设备检验人员(锅炉能效测试、锅炉水(介)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检验员除外)资格认定考试。

四、关于行政许可相关经费问题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要求,免除了企业办理行政许可评审费和人员资格考试费用,由政府部门承担相关费用。

五、关于实施时间

以上事项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若市局之前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关于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承接工作,确保各项下放事项落实落地。

二是认真做好承接准备。相关单位要组织审批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鉴定评审机构和考试机构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承接事项的能力建设工作。

三是依法依规开展许可。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确保受理、审批、制证等工作质量。鉴定评审机构和考试机构在所承担项目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开展鉴定评审和考试工作,为许可实施机关提供准确、客观、公正的鉴定评审结论和考试结论,对鉴定评审和考试工作的过程及结论负责,并做好鉴定评审和考试工作资料的档案归集和管理利用。

四是积极做好工作保障。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要靠前谋划,做好特种设备审批系统改造建设、行政审批业务培训、鉴定评审和考试经费保障等工作,确保我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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