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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1-02346 [ 发文字号 ] 渝市监企撤〔2021〕005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被许可人:重庆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重庆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魏煌君           

住所(住址):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北路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魏煌君(负责人张林)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0******911                         

申请人秦俭(身份证号512*******561)向我局提出申请,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在重庆西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3月名称变更为重庆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登记为股东,并被渝中区人民法院传唤((2020)渝0103民初17386号)陷入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要求撤销该登记,并提供了撤销登记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基本情况说明、重庆市渝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2021)文痕鉴字第10号)鉴定意见为该公司设立登记全体股东、全体监事、公司章程全体股东、委托人共4处签名笔迹与送检的秦俭签名样本字迹不是本人书写。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2019〕1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我局履行了立案调查、现场检查、征求部门意见、案审会、听证公告等相关执法程序。

我局认为:该公司2004年4月16日向我局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于2004年4月19日取得了公司设立登记注册。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是依法对重庆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冒名登记情况对外公示;

二是对重庆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核准的公司地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地址已拆迁,依法通过邮寄送达询问通知书的方式通知其来接受调查,均被邮局以无法送达为由退回;

三是多次联系该公司设立登记时法定代表人郑峥嵘前来接受调查,总以各种理由进行推托,甚至不接电话,依法通过邮寄送达询问通知书的方式通知股东来接受调查,相关人员均未到场接受问询。

四是对秦俭询问调查笔录,并核查注册登记时资金的缴存情况,对变更后重庆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张林询问笔录说明。

五是关于撤回对秦俭起诉的申请书,渝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渝0103执异40号裁定:准予被申请人秦俭撤回异议。

我局对相关被许可人邮寄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发布了拟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公告,在公告截止时间内均无被许可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请求。

综合现有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的规定,决定:撤销重庆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秦俭股东登记的决定,并将在撤销后由你单位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履行相关程序对2011年12月19日秦俭4%转让股权进行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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