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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1-022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1-022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 成文日期 ] 2021-09-09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经市局2021年第12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现将《2021年度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做好政策解读方案制定及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等工作,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依法规范管理。

    三、各承办处室(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报告执行情况。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处室(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五、市局办公室做好对纳入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事项的跟踪督办。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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