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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1-022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等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9、2020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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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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