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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1-022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关于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现就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将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由市市场监管局下放至区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和重庆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二、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三、食品生产者申请变更、延续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的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向属地区县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并同时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换发。

特此公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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