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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开曝光2021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加强川渝广告监管合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震慑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现将川、渝两地查处的部分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崇州市崇中展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对“南城星汇商品楼”进行宣传,利用宣传资料针对C3户型发布含有“厨房带轩敞生活阳台,可随心烹饪,储物及收纳”等内容,针对C1和C2户型,使用红色虚线标注为全赠送面积。经查证,上述“生活阳台以及全赠送面积”在实际验收时均为空洞,未按照设计及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3月,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00万元。

二、唯富敦(重庆)红酒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红酒,在公司网站发布“唯富敦金砖五国珍藏版”红酒广告,内容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21年6月,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8万元。

三、成都魅飞设舞包装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营销推广定制业务,将带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的商品(茶杯礼盒、笔记本等)在某展会上进行展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21年5月,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0万元。

四、重庆网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广其产品“Ulive直播”APP,委托广州某互联网广告代理公司在趣头条平台发布含有“好消息,小姐姐带你赚钱0门槛,每天投30赚了700元”、“10分钟挣800元,无需任何押金,躺着就能赚钱!”的广告内容。经查证,内容不属实,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2021年4月,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消除影响,处罚款8.1万元。

五、万源市龙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宣传“龙顶西岸项目”楼盘,利用广告牌发布含有“多条公交线路抵达全城,3分钟可以到达火车站,5分钟可以到达老城商圈”、“万源市唯一无内部商业的品质住宅”、“优质的住宅,上风上水”、“不论河东河西我要中央宝地 不管东风西风我始终占上风 房子上风上水人生顺风顺水 龙顶西岸中央宝地……”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21年 1月,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5万元。

六、广元名仕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印刷品及微信扫码等形式发布医疗广告,含有低俗、淫秽、色情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21年5月,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5万元。

七、重庆市渝北区江口鲜鱼食府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招牌、菜单发布含有“龙舟大河黄腊丁” 的广告内容。经查证,内容不属实,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4月,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0.7万元。

八、广元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旅游业务,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及“爱我中华、重上井冈山”、“产品理念,为庆祝2021年中国建党100周年特别策划团队活动,会员立减200元”等内容,在“红色韶山”的图片中含有“建党100周年特别活动,赠送598元大礼包”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21年6月,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万元。

九、重庆德宇林图书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课外阅读书籍,利用网店发布含有“小学生课外阅读书籍……教育部《语文新课程标准》推荐篇目”等广告内容。经查证,内容不属实,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4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4万元。

十、德阳中康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德阳健康男人 看男科到中康》宣传册发布医疗广告,含有低俗、淫秽、色情文字和图像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四十六的规定。2021年 4月,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没款10.24万元。

十一、大渡口区同济远药店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脾氨肽口服冻干粉 ”药品,在销售场所张贴的广告含有“国药准字、疗效保证、双向调节、迅速起效、全国三甲医院首选免疫功能调节剂、唯一国药准字双向免疫调节剂”等内容,涉及处方药品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和药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的保证,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十六条的规定。2021年6月,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

十二、资中县江右陶瓷店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自行设计、委托广告公司制作的经营场所招牌上,含有“建党100周年礼品—独家定制”字样,招牌上的陶瓷制品图案含有中国共产党党徽、“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等图文,同时,当事人店内销售商品擅自使用了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近似的文字图形组合,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21年4月,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其侵权商品,处罚款1万元。

十三、重庆市铜梁区东桥医院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雇请人员散发小卡片、纸巾形式发布医疗广告,含有低俗、淫秽、色情的文字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21年5月,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3万元。

十四、康定恩珠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网站名称为“康定恩珠商城”在养生饮品栏中对“岗达尔”沙棘饮品的广告宣传中含有“每天早晚一听,3周后明显增强体质远离感冒,长期饮用更可抗疲劳,抗衰老动脉硬化,抗辐射、抗瘤抗癌”等内容;在“下雄乡纯天然手工酸奶”的广告宣传中含有“产品功能:下雄乡纯天然手工酸奶采用传统手工自制,做法简单,富有营养;有滋养作用,酸奶中富含大量乳酸菌,对肺结核、消化不良、心血管疾病,均有显著疗效”等内容,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3月,康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6万元。

十五、重庆信孚卓著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公司网站网页,发布含有“能有效提高学生记忆单词的效率10倍以上;能让熟悉键盘操作的小学生在20小时的有效时间内记牢小学3-6年级单词,初中生在30小时的有效时间内记完初中单词,高中生则可以在40小时的有效时间内记完高中单词3000个单词”的广告内容,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1年6月,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万元。

十六、成都百川万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网络课程,通过公司官网发布含有“消防工程师2021企业定向取证班”、“健康管理师通关取证﹝三级﹞”、“2021年健康管理师无忧畅学、通关取证班、巅峰保证班”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021年5月,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0万元。

十七、重庆如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医疗美容服务,在其经营场所和网络平台美团APP上发布含有“陶某是各大医院美学术大会的常驻嘉宾,各大医美品牌的特聘专家;陈某主任是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会员;刘某等10人博士团队的宣传照片;莉莉等7组案例”的广告内容。经查证,内容不属实,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5月,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4万元。

十八、资阳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资阳优品道资溪学府建设项目售楼大厅放置的显示屏和刷屏机上播放含有“中国地区高端居住最专业设计服务商”、“最具影响力品牌”、“一代一路•四川最具价值品牌”、“优品道·资溪学府……是川南地区占地面积最大、建筑规格最高,办学条件一流的高规格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优品道·资溪学府西侧与资阳中学接壤,近享资阳最优的教育资源;三座公园环绕资阳最大的城市公园群落;3大城市公园为邻,推窗可见‘滨河生态带’……这里将成为资阳最大的城市公园群,成为资阳的城市绿肺”等内容。经查证,广告宣传内容无事实依据,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21年4月,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3万元。

十九、重庆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商品房,在销售场所宣传资料发布含有“C97室外儿童公园,市政公园”的广告内容。经查证,内容不属实,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21年2月,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5万元。

二十、犍为县海之缘超市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销售三文鱼时利用经营场所的墙体发布含有“三文鱼营养价值 三文鱼中富含不饱和脂肪酸……防治中老年心血管疾病……”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月,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3万元。

二十一、重庆振科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商品房,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振科.璟宸府,……靛水河畔 绝无仅有的山水人文府邸,龙脉风水宝地 扛鼎彭水高端生活区”的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21年4月,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

二十二、遂宁市船山区文智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公交车车身、宣传栏发布含有“科学辅导、高效提分”、“小班辅导,效果当然更好”等内容,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1年6月,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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