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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1-01206 [ 发文字号 ] 渝江北市监告字〔2021〕88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唐芳燕)

唐芳燕: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无照经营和销售三无产品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你未能提供涉案产品“大红袍”茶叶(马头岩肉桂)的合法来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销售的涉案散装食品“大红袍”茶叶(马头岩肉桂)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你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鉴于你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你作如下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施拥梅         联系电话:023-67508355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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