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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1-01204 [ 发文字号 ] 渝市监撤〔2021〕00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重庆韵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韵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注册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你公司2001年5月29日向我局申请办理公司登记注册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于2001年5月31日取得了公司登记注册,决定撤销重庆韵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吴玉坤法定代表人、股东登记的决定。

依据《市场监督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向治松         联系电话:63716209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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